材料:身份證、報到證、以及單位的證明。
手續:
1、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協商同意解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書面的同意解約材料并加蓋公章。
2、畢業生出具已與原簽約單位解除協議重新擇業的申請,學院就業部門簽注意見。
3、将原用人單位所簽協議、個人申請、原報到證一并交回就業處。
4、由就業處審核同意後,發給新的協議書。
5、就業處對上述四種材料進行審查、整理,書面報告省就業指導中心,審核後辦理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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