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雙方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系,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說,隻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關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關系,不限于因财産分割和子女撫養的範圍;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與第二種情況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并分割财産,判決子女撫養的問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财産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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