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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中毒事件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30 14:26:44

自古以來,中國就以詩酒文化享譽九州。“勸君更盡一杯酒,西出陽關無故人。”這是古人的情懷。“喝着啤酒撸着串,生活就該是這樣。”這是今人的寫照。然而,酒雖好,可因飲酒誤事者時而有之,更有甚者,生命戛然而止于一場偶遇的酒局。

1994中毒事件(共飲者意外死亡事件評析)1

【案情簡介】

某晚,張三與李四、王五、趙六、孫七、周八在李四家打牌至淩晨兩點許,結束後張三招呼大家一起到“沙縣小吃”店吃夜宵,點了五瓶勁酒和五瓶紅牛沖兌起來,并用杯子分攤着喝,淩晨四點多宵夜散去後,張三又與大家一同前往王五家喝了些水酒和“米燒”。在喝酒過程中,張三倒在桌面上,大家認為張三醉酒,便将張三扶到床上休息,其他人則繼續喝酒喝茶。淩晨五點多時,王五發現張三已失去知覺,便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待瑞金市人民醫院醫生到達搶救後,張三經搶救無效在王五家中死亡。

事發後,瑞金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對事件進行調查,向其他五人進行詢問并分别制作了詢問筆錄。十日後,瑞金市公安局委托江西濟源司法鑒定中心對張三的死亡原因進行鑒定,江西濟源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鑒定意見書,張三符合醉酒後吸入嘔吐胃内容物導緻窒息死亡。瑞金市某某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對該事件組織調解,張三的父母與李四、王五、趙六、孫七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約定前述四人一次性補償貳萬肆仟元。前述四人在協議書上簽字确認,周八沒有在場也沒有簽字。後李四、王五、趙六、孫七未按協議書履行義務,周八也沒有向張三父母支付過任何費用。

無奈,張三父母将李四、王五、趙六、孫七、周八起訴至瑞金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李四、王五、趙六、孫七、周八立即向其連帶賠償因張三死亡而産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币叁拾捌萬肆仟捌佰壹拾捌元。

1994中毒事件(共飲者意外死亡事件評析)2

【法院觀點】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權依法受法律保護。本案中李四、王五、趙六、孫七、周八與張三共同飲酒,并導緻張三因醉酒後吸入嘔吐胃内容物窒息死亡的嚴重後果,李四、王五、趙六、孫七、周八的行為與張三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張三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應對自身酒量有合理的估計,對過度飲酒的危害也應有清醒的認識,但其仍然放任自己,主動飲酒導緻醉酒,且其本人系請吃宵夜的組織者,因此其應對死亡後果承擔主要責任。李四、王五、趙六、孫七、周八在不清楚張三酒量的情況下,仍與張三喝酒并緻其醉酒,在其醉酒後,僅是将其扶到床上休息便離開繼續喝酒喝茶,并沒有第一時間采取急救措施,且沒有安排人在張三身邊陪護,緻其因醉酒後吸入嘔吐胃内容物窒息死亡,李四、王五、趙六、孫七、周八對張三的死亡存在一定的過失,應對死亡後果承擔次要責任。關于責任比例的劃分,法院認為,應由張三本人承擔80%的責任,李四、王五、趙六、孫七、周八承擔20%的責任為宜。

關于責任性質及承擔方式,原告主張五被告間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認為,連帶責任需要法律的明确規定,隻有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才能請求承擔連帶責任。雖然張三的死亡與五被告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但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五被告存在勸酒、強迫喝酒等違反善良風俗或違法的行為,單純的喝酒行為并不具有過錯和違法性,不能認定五被告存在共同侵權行為。五被告因沒能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而存在過失是其承擔本次責任的主要原因,因不能證明各自責任程度的大小,五被告應平均承擔原告的損失。

1994中毒事件(共飲者意外死亡事件評析)3

【律師評析】

同桌喝酒有人意外死亡,共同飲酒者如何承擔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同桌喝酒的人有人勸酒,甚至有人故意灌酒,在明知當事人喝醉了的情況下,沒有妥善照管的,同桌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若同桌人沒有這些行為,是當事人喝醉酒後去世的,其他人都不承擔侵權責任。具體分析如下:

一、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有極力勸酒、故意灌酒、放縱飲酒、酒後未妥善照管等情形的,一般可以認為存在侵權行為且有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沒有上述侵權行為,或者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沒有過錯,或者損害結果的發生與喝酒行為沒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則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三、如果僅有部分人員存在侵權行為,則僅由實施了侵權行為的人承擔侵權責任,未實施的人員不應承擔責任;

四、被侵權人自身存在重大過錯,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1994中毒事件(共飲者意外死亡事件評析)4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别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确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确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範圍難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将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告知賠償權利人,并将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叙明。

作者簡介:劉臣,江西一泓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贛州律協金融證券保險專業委員會委員、贛州律協文化宣傳工作委員會委員、贛州律協互聯網與知識産權專業委員會委員,擅長領域:侵權糾紛、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各類民商事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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