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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務辦案中,我們經常會遇到所辦的案件法律适用問題上有争議的情況。在這個時候,我們會通過檢索形成法律檢索報告,為辦案團隊提供法律适用上的參考,并有可能提交給客戶來說明代理思路、訴訟策略,更多地可能會提交給法院來争取有利于我方的裁判處理。
可以說,法律檢索報告的制作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必備技能。本文的分享包括法律檢索報告的分類,法律檢索報告的要素,法律檢索平台與檢索方法,法律檢索報告示例講解四個部分。
法律檢索報告的分類
根據檢索的内容,法律檢索報告主要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是就某一法律問題對法律條文及其理解釋義進行檢索而形成的報告,可以概括為法條檢索報告,有時候也被直接稱為法律檢索報告;
第二類,是就某一法律問題對司法類案裁判進行檢索而形成的報告,可以概括為類案檢索報告。
而所謂的類案,是指與待決案件在基本事實、争議焦點、法律适用問題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經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法律檢索報告的要素
根據制作目的不同,一份法律檢索報告也可以同時包含對法條和類案的檢索。法條檢索報告一般包括 13 個基本要素:報告标題、所辦案件基本信息(如案号、案由、當事人、程序)、檢索主體、檢索時間、檢索主題、檢索結論、法律名稱、法律文号、發文機關、效力級别、生效時間、具體條文内容、報告提交主體和時間。
如果法條檢索的對象還包括學術觀點和實務文章,就需要在法條檢索報告中列明觀點摘要/文章題目、所載刊物、出版社及作者、發表/出版時間(版次)、頁碼、主要觀點等。案例檢索報告一般包括 16 個基本要素:報告标題、所辦案件基本信息、檢索主體、檢索時間、檢索主題、檢索結論、案例名稱、案号、審理法院、案由、審級/程序、裁判時間、檢索來源、檢索方法、法院主要觀點/裁判要旨、對應裁判全文的頁碼、報告提交主體和時間。
除此之外,還可以根據所辦案件的具體情況加入類案的基本案情、訴訟請求、争議焦點、裁判結果等。
法律檢索的平台和方法
首先,檢索平台指向的問題是,我們可以在哪些網站、數據庫檢索法條、案例。可以在以下幾個常用檢索平台檢索法條、案例。
目前,國内公開的法條、案例檢索平台是司法部的法律法規數據庫,中國裁判文書網等;付費檢索平台Alpha等。各位同學在進行檢索時可以根據需要選擇檢索平台。
接下來,我們再簡單介紹一下三種主要的檢索方法:
1.關鍵詞檢索法是指,通過提取所辦案件中核心事實、争議法律問題及法律關系中的關鍵詞檢索法條、類案,是最直接的檢索方法,使用關鍵詞檢索法不能奏效的情形下,我們可以考慮後面兩種關聯檢索法。
2.法條關聯檢索法是指,選取所辦案件中存在适用争議的法條,通過檢索平台中的“法條關聯”功能來檢索關聯法條,或者通過查詢依據該法條作出的判決來檢索類案,或選取法條中的關鍵詞另行檢索。
3.案例關聯檢索法是指,選取與所辦案件案情、争議焦點較為相似的類案,從類案中的證據、事實、法律關系等聯想出新的關鍵詞、法條等,還可以通過進一步檢索新的法條、關鍵詞來檢索類案。
法律檢索報告示例講解
以下有一個小案例,是一個關于 A 公司與 B 公司租賃合同糾紛的案件:A 公司與 B 公司簽訂一份租賃合同,約定 A 公司出租某廣場中的一間商鋪給 B 公司使用 10 年,剩餘租期 5 年。
但由于 A 公司經營管理不善,某廣場長期虧損,拟中止某廣場營業并進行升級改造,現已和大部分承租人協商解除并完成騰退,唯獨 B 公司遲遲不肯騰退,堅持要求A公司繼續履行租賃合同,雙方無法達成一緻,A 公司不得已委托我們向廣州某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接下來我們需要就 A 公司作為違約方是否有權解除合同的問題制作一份法律檢索報告。
第一步,設置報告标題,填寫或注明案件信息,便于讀者快速定位識别案件。預留設置檢索主體、檢索時間,填寫檢索主題“違約方是否有權解除合同”,預留檢索結論的填寫位置。
第二步,設置分組欄、信息欄。分組欄是指當我們要制作的法律檢索報告既要包括法條,也要包括案例等其他對象的,我們需要根據檢索的對象進行分組,如表格中的“一、法律規定”“二、學說觀點”“三、類案檢索”。信息欄是指所檢索對象的基本信息,也就是我們剛剛提到的檢索報告的部分基本要素。
第三步,設置簽署欄,預留提交人簽字、提交時間的填寫地方。
第四步,檢索法條。對于法條檢索,我們可以選用關鍵詞檢索方法,就“違約方是否有權解除合同”問題,我們首先選取“違約方”“解除合同”為關鍵詞在檢索平台進行高級檢索,檢索到《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 48 條。
依據該條規定,違約方一般不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但對于長期性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合同僵局,并同時符合三個特定條件的情況下,違約方有權起訴解除合同。接着,我們嘗試變換關鍵詞為“違約”“終止合同”,檢索到《民法典》第 580 條。該條規定明确,因特定情形緻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非金錢債務違約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訴請解除合同,三種特定情形中滿足一種即可,不要求同時符合。
由于《民法典》是在 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在此之前《合同法》也有相應規定,因此我們可以一并進行檢索,并在備注欄标記失效時間和原因。法條基本檢索完畢後,我們逐項在報告中填寫信息欄内容,對選取的法條按照關聯性、适用性強弱、效力級别高低進行排序,關鍵詞字句可以加粗或标亮顯示,需要特别說明的情況可以在備注欄填寫。
法條檢索過程中,我們發現法條規定當中提到了“合同僵局”的情形,那麼何為“合同僵局”,我們可以以關鍵詞“違約”“合同僵局”“解除合同”進一步檢索相關的學說觀點。檢索到王利明教授于 2020 年在《法學評論》上發表的文章《論合同僵局中違約方申請解約》,文章具體論述了“合同僵局”在法律上的三個特點,并認為當“合同僵局”出現時,合同的繼續履行雖有可能,但履行成本過高,且對雙方無益,法律應當使當事人能夠從合同僵局中脫身。
可以看出,這一論述基本上契合本案案情,且一定程度上說明合同僵局下違約方訴請解除合同是有學術理論支撐的,可以入選到檢索報告當中。
第五步,檢索類案。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7 月 27 日發布的《關于統一法律适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其中第四點中明确,“類案檢索範圍一般包括:(一)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參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四)上一級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除指導性案例以外,優先檢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經在前一順位中檢索到類案的,可以不再進行檢索。”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類案跟法律規定一樣,也是講效力優先級。效力排序基本是從最高院開始,到省高院、市中院、本院,如果不是最高院的發布的指導案例,那麼最好是選取近三年的生效案件。
類案檢索過程中,我們發現,若以“違約方”“解除合同”作為關鍵詞進行檢索,會出現大量守約方以對方違約為由起訴解除合同或确認合同解除的案例,并不符合本次的檢索主題。此時,我們可以嘗試換一種檢索方法,建立在前面法條檢索的基礎上,以法條關聯法進行檢索。
經過檢索,我們找到兩個案例。第一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在 2006 年發布的公報案例——新宇公司訴馮玉梅商鋪買賣合同糾紛案,南京中院在二審判決書引用了《合同法》第 110 條規定,并認為非金錢債務的标的繼續履行費用是否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财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
雖然此生效判決是在 2003 年作出,但該案例屬于最高院的公報案例,屬于《類案指導意見》當中規定的應當優先檢索的案例。
第二個案例是金骊公司、星域公司合同糾紛二審案。星域公司在該案中要求解除合同,金骊公司表示異議,認為星域公司應當繼續履行。一審法院認為案涉合同簽訂至今已近3年,當事人仍未能妥善解決衆多曆史問題,合同能否繼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考慮到合同剩餘期限還有十多年,如不解除,将會造成損失擴大,導緻更大的資源浪費。
廣州中院在二審判決中也認為案涉合同簽訂後,長時間未能妥善解決衆多曆史問題,涉案場地長期空置,充分表明合同實際履行存在客觀障礙,在長期性合同履行過程中,星域公司不願意繼續履行的行為已經表明合同僵局形成,一審确認合同解除并無不當。該案例是廣州中院在 2021 年作出的生效判決,屬于《類案指導意見》當中規定的上級或本院近三年作出的生效判決。
我們将以上 2 個案例檢索結果錄入檢索報告時,應當注意“法院認為/裁判觀點”一欄中需要摘取複制法院的核心論述。此外,還應當在檢索報告後附相應的類案裁判全文,并在報告當中填寫對應的頁碼,方便讀者翻閱查看裁判原文進行确認。
第六步,檢索完畢後,應該根據已有的檢索結果在前面預留的位置填寫檢索方法、檢索結論。檢索結論不是是與否的簡單判斷,而應當是對所有檢索結果的抽象性總結,并結合本案的事實、争議焦點作最終的結論,完成法律、事實、結論的邏輯推理三段論。第七步,由法律檢索報告的提交人進行簽署,并填寫報告的具體提交時間後,整個法律檢索報告才算基本完成。
完成這七步工作後,我們的法律檢索報告才算最終完成。
以上僅是針對實務案件中單一法律問題而制作的簡單法律檢索報告,而實務案件往往是複雜的,不止存在一個法律問題,即便是解決了違約方是否有權解除的問題,接下來也還會有違約責任承擔的問題。各位同學要注意根據實務案件的具體案情,對其中的法律問題進行一一檢索,并可以結合今天的講解要點嘗試制作法律檢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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