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身邊越來越多人“陽”了,遺憾地退出了“決賽圈”,還有一些人則轉為居家辦公,工資發放等問題成為不少“打工人”關心的問題上海市政協常委、江三角律師事務所主任陸敬波對此作了解讀,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上班陽了應該發放工資麼?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上班陽了應該發放工資麼
最近,身邊越來越多人“陽”了,遺憾地退出了“決賽圈”,還有一些人則轉為居家辦公,工資發放等問題成為不少“打工人”關心的問題。上海市政協常委、江三角律師事務所主任陸敬波對此作了解讀。
問題一:“陽”了收入是否受影響?
“我覺得首先需要分清,是‘陽’了之後居家隔離休養治療期間,還是居家辦公。”陸敬波表示,在第一種情況中,如果職工确實是“陽”了,并提供了抗原或者核酸檢測等證明,按照現行的法律政策,生病隔離期間,他可以靜心休養不需要工作,單位也應為其發放正常工資。如果是績效工資,因為部分收入和績效挂鈎,無法完成工作考核的情況下,可以适當調整收入;也可以通過靈活安排工作時間、輪崗輪休等方式協商解決。
第二種情況則是居家辦公,前提是員工身體狀況正常沒有“陽”,但由于其他原因不方便去辦公室。居家辦公的實質無非就是工作地點的一個變化,收入不應該受到影響。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隻要按照公司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收入不會因辦公地點發生變化而改變。
“這是兩種标準的狀态,但是實踐中,這兩種狀态經常是混合的。比如說員工‘陽’了,但症狀比較輕甚至沒有症狀,還可以工作。這時候,單位和員工最好是通過雙方協商、你情我願的方式解決。”如果員工“陽”了之後感覺身體無法繼續工作、不利于治療,公司應采取柔性方式,而不是剛性方式處理,要發放正常的工資,更不能随意開除。
但疫情的非常時刻,不少企業經營慘淡,太多員工“陽”了對公司經營造成影響,所以更提倡的是員工和單位同甘共苦、共克時艱,畢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問題二:“陽”了需要向公司提供證明嗎?
在有的居民區,居委幹部們被“楊過”(“陽”過的人)團團圍住,因為公司要求開具“陽”過的證明。在陸敬波看來,這并非居委會的法定義務,完全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他認為,公司要求員工提供證據證明自己“陽”了是正當的,如果核酸檢測實在不便,可以通過錄制抗原視頻等方式,證明自己“陽”的時間和過程,居委會并沒有法定義務一定要開具證明。
問題三:靈活就業者“陽”了收入怎麼算?
在疫情中,快遞小哥等靈活就業者如果“陽”了,收入如何計算?陸敬波表示,靈活就業者的收入要看個體和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如果構成勞動關系和上述的情況是一樣的。
如果不構成勞動關系,則雙方構成民事關系,關鍵看雙方的合同或協議如何約定。有合同約定的就按照合同來,如果沒有約定的“陽”了後對個體勞動者則非常不利,生病等情況和單位企業并沒有直接關系,将影響到其收入。
随着靈活用工的情況越來越多,在疫情中快遞小哥等更是發揮出重要的作用,社會也越來越關注這個群體的勞動者權益保障。“企業要吸引人、留住人不但要靠待遇,更要靠綜合的保障。無論是從社會責任的角度,還是從企業長遠發展的角度,通過法律的約定,給這些群體充分的保障,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将增強企業的競争力,可以讓更多人有職業認同感,願意投身這個行業。”陸敬波說。本報記者 宋甯華
作者:宋甯華
來源: 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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