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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知識産權訴訟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30 15:53:30

怎麼做知識産權訴訟(這9家知識産權代理所被國知局停業吊銷)1

國家知識産權局依法對5家專利代理機構給予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4家專利代理機構給予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至12個月的行政處罰。

怎麼做知識産權訴訟(這9家知識産權代理所被國知局停業吊銷)2

(圖源:國家知識産權局官網——政府信息公開)


2021年2月、5月,國家知識産權局在專利申請質量監測工作中發現,上述9家機構中有8家代理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特别巨大,且人均專利代理量存在持續過高的情況。


此後,國家知識産權局認定,上述8家機構代理的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中,存在大量内容明顯相同或者明顯抄襲現有技術、現有設計或者不同材料、組分、配比、部件等簡單替換、拼湊等情形,構成《關于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所指的非正常申請。


上述8家機構代理此類非正常申請,構成《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的行為,且代理數量巨大,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後果”且“情節嚴重”之情形。國家知識産權局經法定程序,根據不同機構的違法情節,對其分别作出吊銷執業許可證或責令停止承接新業務6至12個月的行政處罰。


2013至2017年,上述9家機構的另一家代理機構中,其業務員夥同他人編造實用新型專利,并據此申報領取知識産權獎勵資金,同時還存在非法謀取不正當利益等情形。國家知識産權局經法定程序,作出吊銷其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處罰。


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行政管理秩序、損害公共利益、妨礙企業創新、浪費公共資源、破壞專利制度。部分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此類申請,嚴重幹擾專利審查工作正常進行,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藍天”行動中,國家知識産權局依法對有關專利代理機構集中作出吊銷、停業的處罰,彰顯了堅決遏制代理機構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決心,将有力促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對提升專利申請質量,加快推進知識産權強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附:9家專利代理機構行政處罰決定書

怎麼做知識産權訴訟(這9家知識産權代理所被國知局停業吊銷)3

當事人名稱:上海精晟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10690188214A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5日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控江路1555号A座1105室

法定代表人:馮子玲

合夥人/股東:馮子玲、尤盛州、肖愛華、杜蔚瓊、沈曉崟

(2021年8月10日變更前為馮子玲、尤盛州、肖愛華、楊軍、沈曉崟)

  

2021年2月、5月,我局在專利申請質量監測工作中發現,你單位代理了2517件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同時,你單位2020年平均每人代理發明專利申請234.2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470.2件。

2021年8月,我局認定上述2517件專利申請中的1291件構成《關于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國家知識産權局令第75号)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你單位代理提交上述申請,構成該條第(六)項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

2021年9月30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拟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内容,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收到告知書後,于法定期限内提出陳述、申辯,并要求舉行聽證。11月30日,我局依法舉行聽證會。

我局認為,你單位代理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的行為,違背專利法立法宗旨、浪費公共資源,嚴重幹擾專利審查工作正常進行;代理構成《關于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所指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特别巨大,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以上行為分别屬于《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的“嚴重幹擾專利審查工作正常進行”和第(二)項規定的“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的情形,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且情節嚴重。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規定,現決定處罰如下:

吊銷上海精晟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複議,也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複議期間,本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怎麼做知識産權訴訟(這9家知識産權代理所被國知局停業吊銷)4

當事人名稱:成都正華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108395133106D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1日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槐樹店二路128号魯能大廈8樓808号

負責人:李蕊

合夥人:李蕊、郭豔豔

經查,2013年3月至2019年7月,成都正華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夥)(以下簡稱“成都正華”)先後50次,以“返點”“回扣”等名義向四川省射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産權管理股原股長郭某行賄141625元。郭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成都正華介紹業務,并在申報專利獎勵資金等事項上為成都正華提供幫助。

2013年至2017年,成都正華業務員陳某與郭某等人共編造實用新型專利231項。2014年至2019年11月,據此申報并領取四川省遂甯市射洪縣人民政府知識産權獎勵資金69.3萬元。

射洪市人民檢察院以郭某涉嫌受賄罪和貪污罪、陳某涉嫌貪污罪提起公訴,四川省遂甯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終審刑事判決,認定以上罪名成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國家知識産權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拟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2021年10月15日,成都正華向我局提出聽證申請。2021年11月30日,我局舉行了聽證。

我局認為,成都正華為謀求不正當利益,向射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産權管理股原股長郭某行賄141625元,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專利代理機構在執業過程中向有關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行賄”之情形。

成都正華業務員陳某與郭某等人共編造實用新型專利231項,據此騙取射洪縣人民政府知識産權獎勵資金69.3萬元,非法占用公共财物,數額巨大。同時,成都正華委派不具有專利代理師執業資格的業務員陳某辦理專利代理業務,并造成嚴重不良後果。上述行為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後果”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損失,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之情形。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決定給予成都正華“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處罰。

當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怎麼做知識産權訴訟(這9家知識産權代理所被國知局停業吊銷)5

當事人名稱:北京盛凡智榮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日更名為北京喆翙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8MA008HC89B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8日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蘇州街1号9層057A

法定代表人:梁永昌

合夥人/股東:葉杉、尚欣、李麗君、梁永昌、段凱

2021年2月、5月,我局在專利申請質量監測中發現,你單位代理了15307件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同時,你單位2020年平均每人代理發明專利申請222.5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1314.9件。

2021年8月,我局認定上述15307件專利申請中的1537件構成《關于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國家知識産權局令第75号)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你單位代理提交上述申請,構成該條第(六)項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

2021年9月29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拟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内容,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收到告知書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陳述、申辯,并要求舉行聽證。11月29日,我局依法舉行聽證會。

我局認為,你單位代理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的行為,違背專利法立法宗旨、浪費公共資源,嚴重幹擾專利審查工作正常進行;代理構成《關于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所指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特别巨大,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同時,你單位因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于2019年3月被國家知識産權局發出《專利代理懲戒決定書》(國知懲戒決字〔2019〕12号)給予警告的處罰。以上行為分别屬于《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的“嚴重幹擾專利審查工作正常進行”和第(二)項規定的“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的情形,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且情節嚴重。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規定,現決定處罰如下:

吊銷北京盛凡智榮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複議,也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複議期間,本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怎麼做知識産權訴訟(這9家知識産權代理所被國知局停業吊銷)6

當事人名稱:深圳紫晴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5FT5XX1A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10日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大浪社區28區創錦1号D座2層

法定代表人:張世靜

合夥人/股東:陳映輝、張世靜

2021年2月、5月,我局在專利申請質量監測中發現,你單位代理了2995件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同時,你單位2020年平均每人代理發明專利申請163.4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1007.8件。

2021年8月,我局認定上述2995件專利申請中的209件構成《關于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國家知識産權局令第75号)第三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你單位代理提交上述申請,構成該條第(六)項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

2021年9月30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拟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内容,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收到告知書後,于法定期限内提出陳述、申辯,并要求舉行聽證。11月26日,當事人又提交放棄聽證說明。

我局認為,你單位代理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的行為,違背專利法立法宗旨、浪費公共資源,嚴重幹擾專利審查工作正常進行;代理構成《關于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所指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較大,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以上行為分别屬于《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的“嚴重幹擾專利審查工作正常進行”和第(二)項規定的“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的情形,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且情節嚴重。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規定,現決定處罰如下:

責令深圳紫晴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夥)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複議,也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複議期間,本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怎麼做知識産權訴訟(這9家知識産權代理所被國知局停業吊銷)7

當事人名稱:廣東有知貓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900MA5499N93C

成立日期:2020年01月06日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南城街道黃金路1号6棟3單元1001室之一

法定代表人:李小波

合夥人/股東:李小波、高志軍、包曉晨、朱親林、蘇豔永

2021年2月、5月,我局在專利申請質量監測工作中發現,你單位代理了12838件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同時,你單位2020年平均每人代理發明專利申請190.8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1008件。

2021年8月,我局認定上述12838件專利申請中的1852件構成《關于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國家知識産權局令第75号)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你單位代理提交上述申請,構成該條第(六)項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

2021年9月29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拟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内容,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收到告知書後,于法定期限内提出陳述、申辯,并要求舉行聽證。11月30日,我局依法舉行聽證會。

我局認為,你單位代理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的行為,違背專利法立法宗旨、浪費公共資源,嚴重幹擾專利審查工作正常進行;代理《關于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所指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特别巨大,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以上行為分别屬于《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的“嚴重幹擾專利審查工作正常進行”和第(二)項規定的“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的情形,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且情節嚴重。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規定,現決定處罰如下:

吊銷廣東有知貓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複議,也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複議期間,本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怎麼做知識産權訴訟(這9家知識産權代理所被國知局停業吊銷)8

當事人名稱:北京艾皮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2MA01J7TL72

成立日期:2019年04月02日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珠市口西大街120号1号樓16層1625房間

法定代表人:馬小輝(2021年9月18日變更,變更前為李德勝)

合夥人/股東:丁豔俠、馮鐵惠、楊克、李德勝、馬小輝

2021年2月、5月,我局在專利申請質量監測中發現,你單位代理了19076件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同時,你單位2020年平均每人代理發明專利申請1112.4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2168.1件。

2021年8月,我局認定上述19076件專利申請中的1065件構成《關于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國家知識産權局令第75号)第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當事人代理提交上述申請,構成該條第(六)項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

2021年9月29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拟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内容,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收到告知書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陳述、申辯,并要求舉行聽證。11月29日,我局依法舉行聽證會。

我局認為,當事人代理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的行為,違背專利法立法宗旨、浪費公共資源,嚴重幹擾專利審查工作正常進行;代理構成《關于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所指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特别巨大,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以上行為分别屬于《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的“嚴重幹擾專利審查工作正常進行”和第(二)項規定的“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的情形,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且情節嚴重。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且情節嚴重。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規定,現決定處罰如下:

吊銷北京艾皮專利代理有限公司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複議,也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複議期間,本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怎麼做知識産權訴訟(這9家知識産權代理所被國知局停業吊銷)9

當事人名稱:北京科億知識産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8693209498F

成立日期:2009年08月27日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薊門裡和景園1-2-502号

法定代表人:湯東鳳

合夥人/股東:葉紅、趙蕊紅、許娆、湯東鳳

2021年2月、5月,我局在專利申請質量監測中發現,你單位代理了2913件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同時,你單位2020年平均每人代理發明專利申請165.8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593.6件。

2021年8月,我局認定上述2913件專利申請中的281件構成《關于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國家知識産權局令第75号)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你單位代理提交上述申請,構成該條第(六)項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

2021年9月29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拟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内容,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收到告知書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陳述、申辯,并要求舉行聽證。11月29日,我局依法舉行聽證會。

我局認為,你單位代理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的行為,違背專利法立法宗旨、浪費公共資源,嚴重幹擾專利審查工作正常進行;代理構成《關于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所指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較大,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以上行為分别屬于《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的“嚴重幹擾專利審查工作正常進行”和第(二)項規定的“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的情形,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且情節嚴重。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規定,現決定處罰如下:

責令北京科億知識産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夥)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複議,也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複議期間,本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怎麼做知識産權訴訟(這9家知識産權代理所被國知局停業吊銷)10

當事人名稱:北京化育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1MA01L9TK5A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08日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溫泉鎮創客小鎮社區配套商業樓16#樓二層295室

法定代表人:尹均利

合夥人/股東:秦麗、塗琪順、尹均利、闫露露、黃力

2021年2月、5月,我局在專利申請質量監測中發現,你單位代理了13943件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同時,你單位2020年平均每人代理發明專利申請700.3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5496.3件。

2021年8月,我局認定上述13943件專利申請中的914件構成《關于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國家知識産權局令第75号)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你單位代理提交上述申請,構成該條第(六)項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

2021年9月29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拟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内容,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收到告知書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陳述、申辯,并要求舉行聽證。11月30日,我局依法舉行聽證會。

我局認為,你單位代理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的行為,違背專利法立法宗旨、浪費公共資源,嚴重幹擾專利審查工作正常進行;代理構成《關于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所指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巨大,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以上行為分别屬于《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的“嚴重幹擾專利審查工作正常進行”和第(二)項規定的“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的情形,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且情節嚴重。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規定,現決定處罰如下:

責令北京化育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12個月。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複議,也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複議期間,本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怎麼做知識産權訴訟(這9家知識産權代理所被國知局停業吊銷)11

當事人名稱:深圳至誠化育知識産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5G9R1Y8H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0日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懷德社區第三工業區A6棟424

法定代表人:劉英

合夥人/股東:劉英、塗柳曉

2021年2月、5月,我局在專利申請質量監測中發現,你單位代理了10055件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同時,你單位2020年平均每人代理發明專利申請1094.7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6802.3件。

2021年8月,我局認定上述10055件專利申請中的931件構成《關于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國家知識産權局令第75号)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你單位代理提交上述申請,構成該條第(六)項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

2021年9月30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拟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内容,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收到告知書後,于法定期限内提出陳述、申辯,并要求舉行聽證。11月30日,我局依法舉行聽證會。

我局認為,你單位代理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的行為,違背專利法立法宗旨、浪費公共資源,嚴重幹擾專利審查工作正常進行;代理構成《關于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所指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巨大,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以上行為分别屬于《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的“嚴重幹擾專利審查工作正常進行”和第(二)項規定的“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的情形,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且情節嚴重。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規定,現決定處罰如下:

責令深圳至誠化育知識産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夥)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12個月。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複議,也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複議期間,本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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