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用手足情深來形容兄弟情,凸顯了兄弟姐妹間相互扶持、共同進退的情感,可并非所有的兄弟姐妹都能做到情同手足,形同陌路屢見不鮮,有時甚至會引發刑事犯罪。來自丹徒高資的兄弟倆就因為矛盾糾紛,一個被行政拘留,一個被刑事處罰。
記者從庭審現場了解到,2020年2月28日下午,被告劉某強在家中休息,嫂子朱某珍因家庭積怨上門讨要說法,兩人發生口角,繼而升級成肢體沖突。
被告人 劉某強:
當天他來了之後,他老公來了之後就用花盆砸我,之後他們夫妻兩個把我按在沙發上打,我氣不過,拿了棍子打他。
劉某強告訴記者,兄弟倆矛盾主要是跟父母留下的那套祖宅有關,而在事發前一天,劉某強說,他的哥哥嫂子就已經上門來過了。雙方經過一翻争執沒有任何結果,第二天,劉某強的哥哥劉某慶、嫂子朱某珍又來到了他家。
丹徒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吳俊猛:
在拉扯過程中,是被鄰居還有當時在場的親姐姐拉開,拉開之後直接到他的房間裡面,房間的門口拿了木棍,對他哥哥頭部以及他嫂子頭部進行擊打,擊打過程中又被鄰居拉開,推出有20米左右,這時等于這個案子已經平息下來了,這個時候他嫂子在他門口又謾罵,他聽到謾罵又來火,然後回頭拿了棍子繼續對他哥哥和嫂子擊打行為。
經鑒定,朱某珍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劉某慶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劉某慶因打架被行政拘留7天。而劉某強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
法庭經審理認為,實施正當防衛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行為
2、不法侵害行為必須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緊迫性)
3、具有防衛意識(主觀正當性)
4、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防衛。本案中,劉某強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丹徒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吳俊猛:
當時拉扯也是拉扯他的衣服,擺脫了衣服之後,對方已經坐在沙發上,另外女同志,他嫂子躺在地上,已經沒有進一步對他侵害的可能性了。我們認為他不是正當防衛的意識,是洩憤,雙方有一些日常生活的糾紛,洩憤。
而兩位被害人
也存在一定過錯。
丹徒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吳俊猛:
二被害人到被告家中,與被告實施撕扯,對矛盾進一步激化引發犯罪存在一定過錯,法庭認為可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家屬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亦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對此進行了判決。
庭審現場
被告人劉某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八個月。
來源:一起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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