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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能查幼兒園監控嗎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1-27 13:38:48

湖南6歲男童在幼兒園被老師踢掉3顆門牙,事發後幼兒園删除了監控,後在家長的堅持下由第三方機構将硬盤恢複才還原真相。該事件引發社會熱議。“無事有監控,有事就損壞”,這也是以往類似社會新聞給人留下的印象

不拿出監控或者一删了之,相關機構就能規避責任嗎?

家長能查幼兒園監控嗎(調查無事有監控)1

●事件回放

6歲男童被踢掉3顆門牙 園方卻删除了監控視頻

張女士介紹,4月27日上午9點半,她女兒接到幼兒園電話,“園方稱小孩發生了點意外,被發現時正趴在地上,碰掉了兩顆牙齒。對方說得輕描淡寫,我女兒一開始也沒當回事。”但是晚上7點多,張女士在幼兒園見到了滿嘴是血、嘴唇腫老高、掉了三顆門牙的外孫,她立刻起了疑心。惱火的張女士要求回看事發監控視頻,但她卻發現,從當天9點至下午3點的監控視頻被格式化了。對此幼兒園堅稱是監控壞了,不是人為所緻。

在張女士的堅持下,硬盤被送往第三方進行修複,張女士看到了外孫被老師往後拖拽倒地并被踢到孩子嘴部的過程。

幼兒園負責人解釋,老師是為了督促小孩穿鞋,才用腳把鞋子往孩子身邊踢,踢到第二腳時發生了誤傷。對于格式化視頻的原因,該負責人稱,就是怕家長看到後“出現激動的态度”。

近些年,網絡曝光的未成年人傷害事件中,一些機構為了規避責任不肯拿出監控的情況時有發生,直至家長報警,警方介入才能還原真相,矛盾反而更加激化。

然而,是不是不拿出監控視頻,相關機構就真能規避責任呢?

典型案例

學生摔倒受傷 培訓中心拿不出監控被判全責

這是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的一個判例。芊芊和笑笑(均為化名)系某兒童藝術培訓中心小班的學生,芊芊在培訓中心就讀期間受傷。二人家長均稱,事發當日接到培訓中心電話,說笑笑在排隊時推了芊芊,但培訓中心無法提供事發時的錄像。

笑笑家長認為,既然沒有錄像,無法證明是笑笑推倒了芊芊,笑笑就不應承擔責任,反而是培訓中心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擔責。培訓中心則認為,系笑笑推倒了芊芊,應由笑笑承擔責任,培訓中心在事發後第一時間通知了家長,并帶孩子就醫,已經盡到了職責範圍内的相關義務,應該承擔補充責任。

培訓中心自稱教室内安裝有兩個監控攝像頭,但卻無法提供事發時的監控錄像,僅有老師出具的證言。法院審理認為,老師與培訓中心存在利害關系,在無其他證據予以佐證的情況下,單一證人證言不足以作為定案的依據。

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笑笑存在過錯,最終法院判決培訓機構承擔全部責任,賠償笑笑營養費、家長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330元。

幼兒被絆摔傷 幼兒園沒監控賠了13萬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還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例。西西和天天(均為化名)都在某幼兒園上學。期間,西西手臂摔傷,診斷為右肱骨髁上骨折,經司法鑒定構成十級殘疾。

據悉,事發時幼兒園正在進行兒童分享日活動。據西西講述,當時自己正拿着一個小提琴,天天也想要。在追逐過程中,西西被天天伸腳絆倒。然而天天卻稱,自己是起身放東西時無意中将西西絆倒的。

幼兒園也稱,是天天伸腳絆倒了西西,并認為西西受傷系天天所緻,園方已經盡到管理和教育的責任。幼兒園還稱,事發時教室内并無監控設備。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西西及幼兒園均主張西西的受傷系天天所緻,但均未提交相關證據。由于幼兒園的管理對象是并不具備自理能力的幼兒,理應盡到更為嚴格的管理和教育責任。現西西在幼兒園上學期間受傷,在無其他特殊事由的情況下,幼兒園辯稱已盡到職責,法院不予采信。

最終,法院判決天天及其家長不負有賠償責任,幼兒園賠償西西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3萬餘元。

北京規定

兒童教育機構應安裝監控

2017年,北京市教委等7部門印發《北京市學前教育社區辦園點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試行)》,規定社區辦園點出入口及兒童活動區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且緊急報警系統應與當地公安系統聯網,并經公安部門評審驗收,安排專人實時監控,及時報警。監控視頻記錄應保存30天。

2018年《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平安校園建設标準(試行)》出台,要求幼兒園監控系統要達到全覆蓋、無死角。對于入侵警報系統布防、撤防、報警、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時間不少于30日,出入口控制事件記錄保存時間不少于180日。

2019年,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印發《北京市幼兒園辦園質量督導評估辦法(試行)》。評估細則中包括,幼兒園要實現公共活動區域視頻監控全覆蓋,并在機構重點部位安裝緊急報警裝置。視頻記錄應保存30天,并且定期查看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199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1200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5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設施、配備安保人員,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園期間的人身和财産安全。

●法官釋疑

關鍵是能否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是否‘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是決定教育機構是否承擔責任以及承擔責任比例的關鍵因素。”徐川涵說,不安裝或隐瞞監控,均無法證明機構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不但無法逃避責任,反而會弄巧成拙,甚至導緻自身責任加重。

作為對比,徐川涵例舉了一起判例:9歲的小松在去學校食堂就餐的路上摔倒,絆倒了小諾,緻使小諾受傷,學校的監控視頻記錄了事發經過。監控證實學生集體前往食堂的過程中,學校沒有安排老師負責秩序管理和安全監督,導緻學生出現打鬧的情況,進而引發了傷害事故,未盡到管理職責;但同時,監控也證實了小松對小諾受傷存在過錯,最終法院判決小松承擔60%的責任,學校承擔40%的責任。

監控“怎麼裝,誰來管,誰能看”

應盡快出台統一細則進行明确

然而,監控是否該對家長開放,什麼情況下可以對家長開放,這個問題卻沒有統一标準,甚至有不少家長在網上發起詢問。

記者注意到,早在2010年,北京市就有部分幼兒園向家長開放了視頻監控,家長可随時在線觀看孩子在園中的活動。但是此舉也引發過網絡讨論,一方面涉及孩子的隐私保護問題,另一方面每天被監控、家長動不動就打電話,也給老師們造成了過大壓力,變得不敢說,也不敢管

關于監控“怎麼裝,誰來管,誰能看”的問題,徐川涵表示,目前尚無具體法律、法規規定。她認為相關部門應出台統一的細則進行明确。

在徐川涵看來,首先,監控安裝的目的要合法,安裝監控是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為了家長更好地了解情況,而不是為了局限老師和孩子正當言行;其次,監控安裝地點要合适,應安裝在教學、活動等公共區域,廁所、更衣室等區域不宜安裝監控;此外,監控查看和管理需要完備的流程制度。如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其能正常使用,避免發生“無事有監控,有事就損壞”的問題;同時,各方應綜合考慮機構性質、學習内容、孩子年齡和家長需要,确定監控查看的具體流程和範圍

“目前在沒有細則的情況下,發生糾紛後,相關機構還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态度,主動将真相告知家長,包括主動出示事發監控,這才是尋求矛盾化解的基礎。”徐川涵說。

來源 北京晚報 | 記者 張蕾 實習生 郭明琪

編輯 王瓊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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