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周一)晴
100多年來,俄羅斯(含前蘇聯)土地所有制由私有制到公有制又到私有制,經營主體由個人到集體再到個體。大體變遷如下:
一、十月革命前(1917年及以前)
十月革命前,俄羅斯土地是私有制。經營主體有地主(含貴族、寺院)、富農、中農、貧農。
二、蘇聯初期(1918--1928年)
蘇聯建國後,剝奪了地主的土地,組建國營農場,部分分給貧農和中農,富農保持原有土地,土地依舊是私有制。經營主體為國營農場、貧農(新中農)、中農、富農。
三、社會主義改造時期(1929-1934年)
這段時期,主要是土地私有制向公有制過度,貧農(新中農)、中農以土地加入集體農莊(初期有共耕社、集體農莊、農業公社等,最後選擇了集體農莊),富農土地逐漸被剝奪,富農也加入集體農莊。經營主體是國營農場、集體農莊、貧農(新中農)、中農、富農。
四、集體農莊時期(1935-1989年)
這段時期,土地全部為國家所有,集體農莊的土地是國家租賃給農民的。經營主體為國營農場、集體農莊。
五、俄羅斯時期(1990年以後)
1990年12月,俄羅斯聯邦正式成立,并開始土地私有化改革,土地為私有制。經營主體主要有三類:一是農業企業。由國營農場、集體農莊、股份公司、合作社等組成;二是居民經濟體。由農民和城市居民從事副業、菜園、果園等;三是農戶(農場)。即農民以私有土地組建的個體和家庭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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