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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嫔妃職位表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28 10:32:48

按照明代制度,凡是天子、親王的後、妃宮嫔,一般慎選良家女充任,進幸者弗受,所以明代的後妃大多出自民間。盡管明初之時,成祖的仁孝皇後是功臣徐達之女,但顯然是明初未定制度時的産物。其後,則多出自民間,所以每當新君登極,就有選秀女之謠。

明代嫔妃職位表(明代後妃制度民間選秀)1

明代選秀女之制,其實也并非通行于天下,大概隻是在京師附近地區推行。起初還是兩京并重,所以後妃中尚有南人,如宣宗胡後,濟甯人;孫後鄒平人;吳妃,丹徒人;郭嫔,鳳陽人;英宗錢後,海州人;憲宗王後,武宗夏後,全是上元人;世宗方後,江甯人。但自明代中期以後,選妃大多是在京師,不及遠方,顯然一是出于地近易采,二是為了防止滋擾。如英宗周妃,昌平人;景帝汪後及憲帝吳後,全是順天人;世宗杜妃(穆宗生母),大興人;穆宗李後昌平入;穆宗陳後,通州人;穆宗李妃(神宗生母),擲縣人;神宗王後,餘姚人而生于京師;神宗鄭貴妃大興人;光宗郭後,順天人;光宗王妃(熹宗生母),順天人;光宗劉妃(崇祯帝生母)海州人但人籍宛平;崇祯皇帝周後,蘇州人但家在大興,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明代嫔妃職位表(明代後妃制度民間選秀)2

明代有選淑女之制,選入官中的淑女,當然尚無名分,但一旦得皇帝的寵幸,就很快列人嫔妃之列。如嘉端十四年(1535)十一月,下诏選淑女。河南延津人李拱震獻其女。次年二月,就封此女為“敬嫔"。明代官中妃子,有些來自高麗。如明太祖第十四女含山公主的母妃韓氏就是高麗人。永樂年間,高麗貢女更是很多,如光祿寺官員權永均諸女就是高麗人。

明代内廷嫔禦,尊稱“貴妃"巳至極頂。如太祖時,有貴妃孫氏,谥成穆;成祖時,有贲妃張氏,谥昭懿,貴妃王氏,谥昭獻;仁宗肘,有貴妃郭氏,谥恭肅。但當時的貴妃,尚無“皇”字,所以有冊無寶。

明代嫔妃職位表(明代後妃制度民間選秀)3

皇”字之用,明初即有,如太祖朝冊李氏為“皇淑妃”,又進封郭氏為“皇甯妃”,但貴妃卻不用“皇”字。至宣宗時,孝恭皇後先曾拜貴妃,才開始稱“皇貴妃”。此後,“皇”字專屬贲妃。在皇貴妃之下,就是貴妃。如洪武三年(1370),冊孫氏為貴妃,僅授予她金冊卻無金寶(也即金印)。宣宗立孫貴妃,制一金寶賜予她。貴妃有金寶,自此始貴妃之下,則為一般的妃子。妃嫔沒有金寶,也無金冊,隻是用塗金的銀冊。明代宮中諸妃的位号,隻取“賢、淑、莊、敬、惠、順、康、甯”等字作為稱呼,如洪武十七年(1384)冊李氏為“淑妃”,又正德元年(1506),冊沈氏為“賢妃”,吳氏為“德妃”之類,均可為證自後、妃之下,則為嫔。

明初,無九嫔之名。自後、妃之下,雜置諸宮嫔,而賜以婕妤、昭儀、貴人、美人、昭容、選侍、淑女等名号。嘉靖十年(1531)三月,明世宗傷古禮,為九嫔之選,如冊方氏為德嫔,而鄭氏、王氏、閻氏、韋氏、沈氏、盧氏、沈氏、杜氏,則分别冊為賢嫔、莊嫔、麗嫔、惠嫔、安嫔、和嫔、僖嫔、康嫔。位列九嫔,即可頭戴九翟冠,身穿大采菊衣,圭用次玉谷文,再用塗黃金之冊,其禮儀僅低于皇後五分之一。這是明代禮制在嘉靖朝得以革新的又一例子。

宮女一旦得到皇帝的初幸成為妃子之後,其後皇帝的臨幸之制,在明代宮中也自有一套體制。按照明代的制度,宮中女宮中的尚寝,專門侍候皇帝寝處之事。另外太監中的文書房内官,也專門記載每晚皇帝幸宿何處以及臨幸宮嫔的年月。所記之冊,稱《欽錄簿》以便他日稽考。又據記載,每晚,各宮之門上都挂土兩盛紅紗燈籠,等候皇帝的臨幸。一旦皇帝臨幸某宮,那麼此宮門上之燈先行卸下。宮中東西巡街之人,即刻傳令,各官俱卸燈歇息。

在唐時期,凡是妃嫔所生的皇子,等到他禦極成為皇帝以後,一般尊後為太後而晉自己的生母為皇太妃,雖然恩禮無異但其中還是可以看出嫡庶之分。一至後唐莊宗時,反而以嫡母為太妃,而以生母為太後,完全是一種冠履倒置的做法,顯然與少數民族的風氣有關。

至明代,凡不是皇後所生的諸帝等到他即位以後,大體不将兩官并尊。當然,其中也有一些例外,如景帝即位後,尊皇太後孫氏為“上聖太後”,生母賢妃吳氏為“皇太後”。成化初年,憲宗尊皇後錢氏為“慈懿皇太後”,貴妃周氏也為皇太後,但無尊号,以便使兩者之間的等威稍有差别。隆慶六年(1572),明神宗即位以後,經張居正的主持,于是出現了兩宮并尊之制,同時進為皇太後,其中嫡母陳氏為“仁聖皇太後”,生母李氏為“慈聖皇太後”。神宗剛即位時,宮中下旨,其開頭即為:皇後懿旨皇貴妃令旨皇帝聖旨,雲雲。這裡所調的皇後指嫡母陳氏,而皇貴妃則指生母李氏。可見,從一開始,就已是三宮井列,至後出現嫡母、生母之制,實不足怪。

按照《皇明典禮》的規定,皇太子正妃,可以封為妃子,其次隻可封為才人。如萬曆三十四年(1606),皇太子第一子出生,其生母是欽命選侍王氏,尚無封号。于是下令内圖及禮部拟議進呈。先後所拟有“皇太子嫔”“皇太子夫人”,均沒被神宗允準。最後神宗下旨,晉封為“才人”。這顯然是遵典禮而行。在明代,一些貴妃為皇帝寵幸,如憲宗之寵萬貴妃,神宗之寵鄭貴妃,即是其例。盡管禮遇隆重,但皇帝的内宮家法還是相當嚴厲,對她們防維甚峻。

這可從下面兩個例子中得到證實。萬曆年間官中有一太監史臣,在宮内已是相當貴顯。正好遇到文書房缺員,神宗認為史臣可補此缺,而鄭貴妃從旁也力贊史臣。正是因為鄭貴妃的幹預,才導緻神宗發怒,将史臣答責,并發到南京。

又萬曆年間,呂坤曾撰《閨範圖說》一書,上面有鄭貴妃所作之序,并給以刊刻,為此招來很多臣下的彈劾。神宗見到這些彈劾奏章之後,心中大為不悅。隻是因為鄭貴妃的緣故,才下旨說此書是禦賜以平息朝中風波。但經此一事,呂坤也不安于位,隻好去位離職。

後妃既是皇帝所定“内令”的忠實執行者,又為天下婦女的表率。她們一方面秉承皇帝的旨意,小心侍候,恪守婦道,希望自己的行為能母儀天下;另一方面,她們自已也創制了《女誡》、《内訓》等書,作為規範宮中女子的道德準則。洪武初年馬皇後作有《女誡》,開了此類訓導婦女書籍的風氣之先。至成祖朝仁孝皇後徐氏于永樂二年(1404)冬撰成《内訓》一書,發揚光大馬皇後“教訓之言”,以教宮壹,垂法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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