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号),對企業的清稅申報(原稅務注銷登記)有關工作流程做了簡化。無獨有偶,前不久,國家工商總局也在前期試點基礎上,批複同意浙江省等多地開展企業簡易注銷試點改革。兩項改革涉及的注銷登記事項調整在制度上解決了廣大創業者“進門容易出門難”的問題,在嚴格執法和優化服務上找到了結合點。那麼兩項改革有什麼不同呢?
首先,工商注銷不等同于稅務注銷。根據目前的規定,企業開業、變更登記環節,先工商後稅務,在注銷環節,是先稅務後工商。工商部門的簡易注銷對應的是“三證合一”的證。稅務方面,改革後,“三證合一”企業的稅務注銷從字面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清稅申報,這在清稅申報表和原先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相近的格式上就能看出一二。作為工商注銷的前置程序,它擔負的是結清企業稅務事項,出具清稅證明。
其次,工商簡易注銷(以浙江省為例)的簡易主要體現在免去了拟注銷企業清算組備案的登記手續,取消了原清算組備案手續中的登記材料,減少了清算報告和股東的确認清算報告文件,同時由工商部門代企業履行公告義務,将報紙公告改為政府網站公示,45天的公告時間縮短為10天,由此,注銷手續最快可在10天内辦結。
稅務簡易注銷是指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在辦理清稅申報時,如風險等級低,可當場辦結,省去了原先的調查巡查環節。
最後,工商簡易注銷和“三證合一”企業當場辦結的清稅申報都隻适用于各自的特定企業。工商簡易注銷主要适用于新設的未開業企業或無債權債務企業,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非公司法人和各類企業分支機構的注銷登記及另外8種情況;稅務方面,針對的是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且風險等級低的企業。對于過渡期間未換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注銷,稅務機關按照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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