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歐洲站對于進口到歐洲市場的産品需要相應的産品認證書才可以在歐洲市場自由流通,如果沒有相對應的認證,那麼就意味着賣家的産品不能夠在歐洲市場自由流通銷售。
從RoHS認證和REACH認證的概念區别它們
1、RoHS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标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範電子電氣産品的材料及工藝标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标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機電子産品中的鉛(Pb)、汞(Hg)、镉(Cd)、六價鉻(Cr6 )、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共6項物質;2015年6月4日最新消息:歐盟頒布RoHS 2.0修訂指令正式将4種有毒有害物質(DEHP、BBP、DBP、DIBP)加入RoHS 2.0管控範圍,加上新增的四種限制的有毒有害物質就有10種了。
2、REACH是歐盟法規《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簡稱,是歐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化學品監管體系。而REACH檢測的SVHC清單截止到2016年12月19日為173項
RoHS和REACH主要針對的産品不同
ROHS法規主要針對電子電器産品(然後産品都可以進行檢測,根據客戶需求),金屬、陶瓷材質檢測4項有害物質,非金屬檢測6項有害物質!是歐盟的強制性法規,也就是産品在歐盟市場銷售,必須通過ROHS檢測!
REACH法規幾乎覆蓋所有産品(食品和藥品除外),也是歐盟的強制性環保法規,即相關産品除了要求滿足ROHS法規要求,還會要求其滿足REACH法規!
管控對象不同
REACH從物質出發,RoHS從物品出發。RoHS主要針對成品的管理,其主旨要求在用材料是安全且其環境影響可以控制;REACH主要針對化學品的管理,其主旨要求在用的化學物質其安全可控。
RoHS的管制目标是,減少電子電氣産品在廢棄之後裡面所含的有害物質在環境中的累積,因而要求在組成電子電氣産品的均質材料中禁止使用有害物質。REACH的管制目标是化學物質(包括物品中的化學物質),主要是為了減少化學物質在整個生命周期中對人類和環境的風險。RoHS管制的物質一定在REACH範圍内。
涉及範圍不同
RoHS及REACH SVHC都是強制性執行,兩者限制的有害物質數量不同。RoHS指令是一個行業特定指令,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而REACH法規提出的關于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等要求影響包括電子電氣産品在内的幾乎所有産品。
另外,兩者不相互影響。若出現重疊要求,則應适用較嚴格的要求。在對RoHS指令的定期審查中,歐盟環境委員會還會對其與REACH法規的一緻性進行分析,以确保RoHS指令與REACH之間的一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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