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政府、管委會:
按照《丹東市2023年“春季房交會”活動方案》部署,為做好“春季房交會”購房補貼工作,現将有關要求明确如下:
一、購房補貼政策标準
凡符合購房條件的個人在“春季房交會”活動期間(2023年2月25日至3月10日),在市轄區範圍内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按交易的建築面積給予補貼,其中,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給予交易面積每平方米70元補貼;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給予交易面積每平方米100元補貼。
二、購房補貼提交材料
(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1.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複印件一份);
2.遼甯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二聯複印件一份);
3.契稅稅收完稅證明(複印件一份);
4.銀行出具的注明購房人姓名的支付購房款(首付款)現金交款單或購房人刷卡POS單據(複印件一份,複印件加蓋開發企業财務專用章);
5.購房人有效身份證明(正反面複印件一式三份);
6.受理審核部門認為購房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1-4項材料,均需在“春季房交會”活動期間(2023年2月25日至3月10日)發生并取得。未能在3月10日前取得遼甯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契稅稅收完稅證明的,開具日期可延至3月13日。申請人提交資料為複印件的,應當核驗原件。
(二)購買存量住房(二手房)
1.備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原件一份);
2.契稅稅收完稅證明(複印件一份);
3.購房人有效身份證明(正反面複印件一式三份);
4.購房人名下的不動産權證書(複印件一份);
5.受理審核部門認為購房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1-2項材料,均需在“春季房交會”活動期間(2023年2月25日至3月10日)發生并取得。申請人提交資料為複印件的,應當核驗原件。備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沒有原件的,也可提供在不動産登記部門調閱、複制的複印件。
三、購房補貼申請期限
購房補貼申請期限自2023年3月13日開始,至4月28日截止。逾期未申請的不再享受補貼政策。
四、購房補貼工作程序
(一)申請
在“春季房交會”活動期間購買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二手房),購房合同上注明的購房人(申請人)應當持上述購房補貼材料,在規定日期内到各區政府、管委會設立的補貼受理場所,填寫購房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詳見附件1、3),申請辦理購房補貼。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受理補貼範圍:新建商品房樓盤以房地産開發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稅務機關為準,存量住房(二手房)由振興區負責。
(二)受理
各區政府、管委會應當組織人員在購房補貼申請期限内組織開展“春季房交會”活動購房補貼受理工作,指導申請人填報統一制式的購房補貼申請表,核對後收取購房補貼資料。申請人提交的購房補貼資料齊全無誤的,為申請人開具受理憑證(詳見附件2、4)。購房補貼申請表與受理憑證上的編号應當一緻,采取行政區名稱 四位數字的方式填寫。
(三)審核與發放
各區政府、管委會住建、财政部門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補貼款發放工作,補貼工作資料由各區自行保管。提倡各區購房補貼發放部門與銀行提前對接,采取銀行卡劃轉等方便快捷的方式發放補貼款。
(四)申領補助
各區将購房補貼明細及審核意見報市住建局複核,市住建局将複核意見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據各區(管委會)補貼規模,參照市與各區(管委會)稅收分成比例給予補助。
附件1:2023年“春季房交會”個人購買商品住房購房補貼申請表.xls
附件2:2023年“春季房交會”個人商品住房申請購房補貼受理憑證.doc
附件3:2023年“春季房交會”個人購買二手住房購房補貼申請表.xls
附件4:2023年“春季房交會”個人購買二手住房申請購房補貼受理憑證.doc
丹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丹 東 市 财 政 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