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量守恒定律
(1) 内容:參加化學反應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等于反應後生成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
(2) 對質量守恒定律的理解
①“化學反應”:
質量守恒定律隻适用于化學反應,不能用于物理變化;
②“質量守恒”:
質量守恒定律指的是“質量守恒”,而不是其他方面的守恒;
③“參加反應”:
質量守恒定律中的第一個“質量”,是指“參加”化學反應的各物質的質量,不是所有反應物的質量任意簡單相加;
④“質量總和”:
很多化學反應中有氣體或沉澱生成,因此“生成物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包括固态、液态和氣态三種狀态的物質的質量總和.
(3) 質量守恒定律的微觀實質
①化學反應的過程是參加反應的各物質的原子重新組合而生成其他物質的過程;
②化學反應的實質就是分子分裂成原子,原子重新組合成新的分子,然後分子聚集成新的物質;
③微觀上,反應前後原子的種類不會改變,原子的數目沒有增減,原子的質量也沒有改變,所以化學反應前後各物質的質量總和必然相等;
④宏觀上,反應前後元素的種類沒有改變,元素的質量也不變,所以化學反應前後各物質的質量總和必然相等.
(4) 質量守恒定理的延伸和拓展
①質量守恒分析後可歸納為“六一”;
②“六”:
1) 六指的是“六不變”;
2) 宏觀上指的是反應前後物質的總質量不變,元素的種類不變,元素的質量不變;
3) 微觀上指的是原子的種類不變,原子的數目不變,原子的質量不變.
③“一”:
1) 一指的是“一定變”;
2) 宏觀上指的是物質的種類一定變;
3) 微觀上指的是構成物質的分子種類一定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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