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賣方交貨時間和地點分組的六個價格術語DAF、DES、DEQ、DDU、DDP
目前為進出口貿易商所普遍應用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下簡稱《通則》)将所解釋的十三個價格術語分為兩大類四組。
第一類是按賣方交貨時間與地點的不同,把六個價格術語分成啟運時指定地點交貨價和到達時指定地點交貨價兩組。由于篇幅比較長,此章先講這類。
第二類是按賣方交貨時有沒有付過運費的不同,把七個價格術語分成賣方交貨時未交過運費價和已付過運費價兩組。下章再講述這類。
第一類中将運輸時指定地點交貨價,專指 EXW (Ex Works) 工廠交貨(指定地)價一個。由于這個價格術語的字首爲字母E所以稱為E組。
至于到達時的指定地點交貨價,它包含有五個價格術語,即DAF、DES、DEQ、DDU、DDP,因為這五個交貨價都以字D為首字,所以這一組稱為D組。
在這一類共六個價格術語中,适用于海運和内河運輸的貿易合同的是DES 和DEQ, 适用于各類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合運輸的貿易合同的是EXW、DAF、DDU 和 DDP 四個。
1.專用于海運和内河運輪的兩個價格術語
(1)(指定目的港)船上交貨價(DES: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按此價格術語成交,賣方應負責将貨物運送到買方指定的港口船上,向買方交貨,并負擔貨物運到指定的港口的一切費用與風險。交貨後的一切費用與風險以及 進口報關手續都由買方負責。
(2) (指定目的港)碼頭交貨價(關稅已付)(DEQ: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
采用此價格術語時,賣方須在合同約定的目的港碼頭上将貨物交與買方并承擔貨運至目的港碼頭前的一切費用與風險,包括關稅、捐款和其他費用。
如果賣方無法取得進口許可證,就不宜使用此價格術語。如果進口報關手續和交納關稅等都由買方辦理,則應該 用「關稅由買方負擔」(Duty on Buyer's Account) 字句。
2.适用于多種運輸方式和多式聯運的四個價格術語
(1)(……指定地)工廠交貨價(EXW: Ex Works.named place)
交易合同中應用此價格術語,就要求賣方在他的所在地的工廠、或倉庫等将貨物交給買方,并以這一約定的交接貨物 地點作為劃分彼此責任、費用和風險的界限。賣方在約定的地點 完成交貨手續後即可按合同規定收取貨款,他既不過問貨物的實際出口情況,也不負責交貨後的任何費用和風險,按這個價格收購 成交,由于賣方所承擔的責任、費用、風險最小,所以貨物售出價較低。不過除非買方在出口國家設有貿易分支機構或派有常駐代表,對運用這一術語都持慎重态度,因為由國外的進口商到出口國辦理出口手續往往會遇到業務上和法律上的種種麻煩。
(2)(指定地)邊境交貨價(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
按這個價格術語成交,賣方須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并運送貨物到進口國家的關境之前的指定地點,才算完成他的任務交貨任務。此後的所有費用和貨物風險以及進口報關手續就由買方負責。
(3) (指定目的地)未完稅交貨價(DDU, Delivered Duty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這個價格術語是指賣方将貨物運到進口國的指定地,賣方即履行了他的交貨義務,按此價格屬于成交,賣方應承擔将貨物運至指定地所産生的各項費用和風險,但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繳納的官方規定的費用。買方則應承擔因他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報關手續并承擔由此引起的風險。如果買方要求賣方辦理海關手續并承擔由此引起 的風險,應明文予以規定。
這一術語是新增加的術語,采用此術語時,對辦理報關手續困難和費時的國家,賣方在報關前承擔交貨物可能有風險。因此,賣方不宜使用此指定目的地未完稅交貨價術語。
(4) (指定目的地)完稅後之貨價(DDP, Delivered Duty Paip,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這一價格術語系指賣方負責将貨物運到進口國指定地點并承擔貨物運到該地為止的一切費用 用于風險,包括關稅、捐稅及其他費用,并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如果賣方不能取得進口許可證,就不宜用此價格術語。(目前隻有美國或少部分歐洲國家客人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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