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監察法實施條例解讀?新華網北京5月18日電(記者 盧俊宇)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條例》)條例全文,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實施條例》對我國紀檢監察工作産生哪些重要影響?有哪些亮點和重點?本期法治課代表專訪了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刑事及監察法教研室副主任金成波,帶你一起學習,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學習監察法實施條例解讀?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新華網北京5月18日電(記者 盧俊宇)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條例》)條例全文,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實施條例》對我國紀檢監察工作産生哪些重要影響?有哪些亮點和重點?本期法治課代表專訪了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刑事及監察法教研室副主任金成波,帶你一起學習。
新華網:《實施條例》與監察法、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以及正在審議的監察官法之間存在怎樣的關系?
金成波:《實施條例》與監察法從效力上看,《實施條例》屬于最高監察機關制定的監察法規。監察法規的效力低于憲法和法律,必須遵循法律優位原則,同時,高于其他監察規範,和行政法規的效力大緻相等。從内容上看,《實施條例》是對監察法的全面細化。監察法9章69條,内容相對宏觀,《實施條例》9章287條,篇章體例和監察法直接對應,内容更加具體。
《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的效力要低于《實施條例》,是監察法的實施辦法,對監察機關開展日常監督、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調查的審批程序作出具體規定,明确各項調查措施的使用條件、報批程序和文書手續等,此次《實施條例》吸收了《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中的許多内容。
監察官法屬于法律,效力高于《實施條例》,内容二者各有側重。監察官法主要就監察官的職責義務權利、任免和管理、職業保障等方面加以規定,而《實施條例》主要就監察工作的開展加以規定。
總體來看,《監察法實施條例》與《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以及正在審議的監察官法都是以監察法為核心的國家監察制度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的系列制度建設成果,它們效力不同、各有側重,是推動監察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保障。
新華網:您認為這個實施條例都有哪些重要亮點?
金成波:首先,《條例》進一步理順了監察領導體制。明确監察機關領導規則,國家監察委員會在黨中央領導下開展工作,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監察委員會雙重領導下工作,監督執法工作以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一級監察委員會報告。這種設計和《黨章》等黨内法規确立的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領導規則大緻相同,有效銜接了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同時保證了各級監察委員會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
其次,《條例》細化了監察工作程序。《實施條例》圍繞監察權的運作,就證據的取得,談話,訊問,詢問,留置等強制措施的使用,技術調查,通緝,限制出境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确權力行使範圍和運行程序,吸收刑事訴訟制度中許多做法,有力保護了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避免監察權濫用。圍繞案件辦理的流程,就線索處置、初步核實、立案、調查、審理、處置、移送審查起訴等環節作出細化規定,促進監察工作規範開展,推動監察與司法的高效銜接。
最後,豐富了監察賠償的内容。此前我國的國家賠償限于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監察機關作為新的國家機關,有必要确立監察賠償。《實施條例》規定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采取留置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的”“違法沒收、追繳或者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财物造成損害的”等情形,受害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同時規定,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由該機關負責複審複核工作的部門受理。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财産或者恢複原狀的,予以返還财産或者恢複原狀。
新華網:您認為《實施條例》的實操性如何?
金成波:監察機關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既履行黨内監督又履行國家監察職能,就監察履職,又分為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廉政教育、腐敗預防、境外追逃追贓等多項工作。“事繁則亂”,各種規定複雜和分散極不利于監察工作的高效開展和規範進行,實踐迫切需要一部統一的操作指南。
《實施條例》系統總結了監察領域現有的有效規範,内容詳實,便于操作。銜接了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規定,覆蓋了監察工作的大部分内容,是監察法的全面注解,内容詳實,便于操作,将為實踐帶來更多助益。預計《實施條例》正式通過後,紀檢監察領域将會迎來規範性文件的集中清理,為紀檢幹部減輕負擔。
新華網: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對我國紀檢監察工作産生哪些重要影響?
金成波:第一,推動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2018年出台的監察法隻有69條,遠遠滿足不了監察工作繁重複雜的實踐需求。《實施條例》的出台可以為監察工作提供了更多制度依據,有效保證監察權在法治軌道上正确運行。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監察機關将來要按照《實施條例》的要求着力完善自身權力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制約體系,嚴格工作規程,健全内控機制,把執紀執法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裡,将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運用到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各個環節,确保各項工作于法有據,程序合規。
第二,完善監察制度體系。國家監察制度體系應當按照“金字塔”型實定法體系的邏輯,構建起和諧有序的效力等級體系,如此才能嵌入國家治理體系之中,為監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監察法實施條例》的出台将是我國首部監察法規,豐富了以監察法為核心的監察制度框架,具有重大的開創意義。同時,《實施條例》總結了監察法以及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實施以來取得的有效經驗,借鑒了刑事訴訟、黨内監督等制度設計,是現有監察規範性文件的系統集成,對優化監察制度體系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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