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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廣場舞禁止時間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28 19:01:42

夜間廣場舞禁止時間?12月2日,河南省許昌市召開《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明确規定了公共場所晚九點後禁止進行廣場舞、唱歌等活動,違者将面臨二百至五百元的罰款處罰,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夜間廣場舞禁止時間?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夜間廣場舞禁止時間(晚九點後禁跳廣場舞)1

夜間廣場舞禁止時間

12月2日,河南省許昌市召開《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明确規定了公共場所晚九點後禁止進行廣場舞、唱歌等活動,違者将面臨二百至五百元的罰款處罰。

該《條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市民可以通過12345政府服務熱線等方式投訴、舉報。許昌市政府服務熱線的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接報後他們會聯系舉報地點所屬區域的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交辦公安局民警到場處理。

許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王姓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對于《條例》中跳廣場舞規定的解讀應該是,“市民要在允許的時間内跳舞,跳舞時要控制音量不能幹擾他人。”

晚九點後禁跳廣場舞,違者罰款200-500元

《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分為5章共37條内容,明确對公共秩序、環境衛生、文明出行、鄉村(社區)文明、飼養犬隻、文明用餐、家庭鄰裡、噪聲控制等15類日常行為做出了具體規範。

新京報記者從許昌市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查詢到,上述《條例》第十七條明确規定,“在公共場所進行廣場舞、唱歌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不得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夏季每日二十一時至次日六時、冬季每日二十一時至次日七時,禁止進行以上産生噪聲的文體活動。”

此外,《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許昌市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發布的公告。網頁截圖

許昌市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介紹,《條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市民有權對不文明行為予以勸阻,并可以通過12345政府服務熱線等方式投訴、舉報。

12月3日,許昌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一名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接到市民舉報後,會聯系舉報地點所屬區域的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交辦公安局民警進行處理。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處理需要一天時間,“如果十分緊急的話可以撥打110。”這名工作人員說,處理結束後,他們會給舉報者撥打回訪電話詢問其對處理結果是否滿意。

12月3日,許昌市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他們已按照《條例》規定的時間,每晚九點左右派人出去巡邏,接到市民舉報後會派民警前去現場處理。

這名工作人員介紹,2021年1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後,對于違反者會先進行警告,如果再犯的話會由民警進行處罰,處罰金額在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具體處罰金額要由民警到現場了解情況後做出決定。

針對罰款去向問題,12月4日,許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王姓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罰款會由公安部門上交财政部門,由政府的财政部門與公安部門共同運作。

此外,關于遠離居民樓和社區的空曠地點能否跳廣場舞的問題,許昌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表示,隻要居民認為該地點有人跳廣場舞且影響自己,就可以報警。同時,上述王姓負責人也表明,遠離居民樓的公共區域也算公共場所,需要按照《條例》規定執行,“如果有人舉報,執法部門會去現場進行處理。”

11.2萬餘人參與問卷調查,其中18.2%對廣場舞擾民反應強烈

5月10日,許昌市人大常委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意見的公告”。8月27日,《條例》經許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并于9月26日經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該條例制定過程中,共有11.2萬餘人參與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14場,修改讨論會20次,社會各界通過座談、來信、來訪、來電、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976條。

統計數據顯示,參與網上調查問卷的市民中,有18.2%的人對廣場舞噪音擾民問題反應比較強烈。

許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王姓負責人稱,《條例》制定的目的主要是對文明行為做出規範,為市民提供規範和指引。在條例制定初期,當地市民反映強烈的有22個問題,跳廣場舞和露天表演造成的噪音擾民是其中的問題之一。

上述王姓負責人介紹,11月2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共有相關職能部門三十餘個參會,目前已經印了2萬本的單行本《條例》。

12月2日下午,《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現場。圖源許昌市人民政府網站

解讀:市民要在允許的時間内跳舞

對于噪聲擾民,法律早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産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出台前,河南省曾出台《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開展健身、娛樂、宣傳、銷售、慶典等活動及環境噪聲管理方面做出大體規範。

新京報記者通過各地政府官方網站等渠道查詢到,許昌立法明确規定廣場舞時間并非全國首例。

2018年,湖北襄陽出台的《襄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市民晚上九點以後、早上七點以前,禁止在公共場所開展廣場舞、打陀螺、甩鞭子等文體休閑活動,否則将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并處五百元罰款。

許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王姓負責人稱,對于《條例》中跳廣場舞規定的解讀應該是,“市民要在允許的時間内跳舞,跳舞時要控制音量不能幹擾他人。”

新京報記者 劉名洋 實習生 畢卿

編輯 劉倩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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