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的“西安奔馳漏油”事件,大家一定都有所耳聞了,這裡簡單回顧下:
西安一個小姐姐,花66萬買了輛“蘇明玉同款奔馳”CLS,結果新車沒開出店門就發現漏油,跟4s店溝通協商多天,從可以退錢換車給補償到最後隻能依據三包免費更換發動機後,小姐姐崩潰了,開始了她自稱的“潑婦罵街”形式維權,之後事情被曝光。具體過程各位可以翻看《西安女車主買輛奔馳車,沒出店門就漏油》。
此次事件裡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問題,可最讓人無奈的卻是,4S店明目張膽的拿着三包憑證來反駁小姐姐不講道理,不予退換車;那麼,汽車三包,到底是怎樣的存在呢?
汽車三包是“包修、包退、包換”麼?
說起“三包”,相信多數人對其的理解就是包修、包退、包換,其實這也沒大毛病,汽車三包是銷售者按照《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對家用汽車産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現的質量問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隻是,這三包是有期限的。
在4s店給你開具購車發票那天起:
不低于3年或行駛裡程60000公裡(二者以先到為準),此為包修期限;
隻要汽車在包修期間,出現質量問題,車主就可以拿此憑證去找店裡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不低于2年或行駛裡程5萬公裡(二者以先到為準),三包有效期;
隻要汽車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換、退貨條件的,車主便可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找銷售者更換或者退貨。因為車本身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各項手續費用應由廠家承擔。同時,因為車輛本身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各項手續費用應由廠家承擔。
那麼,什麼情況符合退換車的條件呢?
一、購車發票當日起,60天内或3000公裡以内,先到為準
車輛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以及燃油洩漏等質量問題,可以申請免費退換整車。
在此期限内,發動機、變速器主要零部件出現質量問題,可申請免費更換發動機和變速器。
二、在三包有效期内(不低于2年或行駛裡程5萬公裡,先到為準),出現以下情況,車主有權有償退換整車:
1、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計做2次修理仍然沒有排除故障,或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當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2次後,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因質量問題修理時間超過35日,可有償換車
在汽車三包有效期限内,因為質量問題修理時間超過35天,或同一部件因質量問題修理超過5次的,車主可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去找4S店換車。
以下情況所占時間,不計入規定的修理時間:
1、需要根據車輛識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盜系統、全車線束等特殊零部件的運輸時間。
2、特殊零部件的種類範圍由生産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3、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時間。
有償退換車是指:按照三包法規退換整車,消費者應該支付因使用該車所産生的合理使用補償。
合理使用補償費用計算公式為:[車款 x 行駛裡程/1000] x n(補償系數,各車型補償系數不同)
理論上根據汽車三包,消費者是有權力退換整車的,但盡管汽車三包寫的明明白白能退換,可在實際情況當中,新車落地,各種錢款(貸款手續費、保險、購置稅等)産生後,消費者再想退換整車,真的是難上加難!
一是4s店不想承擔各種費用,二是有些手續辦起來相當麻煩,本着“不給自己找事,不往裡搭錢”的原則,4s店一定會以各種借口、套路給修不給退!
這種時候走法律程序對消費者來說雖然是唯一的正經途徑,但真要遇見不講理的4S店,一哭二鬧三堵門也是有用的!或者換句話說,4S店都裝孫子了,消費者還裝什麼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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