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制後,基本上都改為了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管理。比如“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中車集團有限公司”等等。
從法律上來說,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的國企央企是可以破産的。
按照其管理層級分類,無論是央企還是地方國企,其本級企業基本上不會倒閉,但其逐級設立的子孫公司有可能會倒閉,而且層級越往下,倒閉的可能性越大。
1、國有企業的定義和一般分類
先看國有企業的定義:
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資委和其他部門所監管的企業本級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
國有資本獨資或者控股的企業/公司才能稱為國有企業,而國有資本參股的公司不是國有企業。
按照國有資産管理權限劃分,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
中央企業包括:
地方國企有:
各省市區縣國資委及其他政府部門所監管的各類企業,包括我們常見的“城投”、“建投”等公司。
2、按照管理層級把國有企業重新分類國企種類繁多,數量繁多,有央企、地方國企,還有他們逐級設立的子公司、孫公司等等,以及一級級的控股公司。
在這些種類繁多的國有企業裡,要談會不會倒閉,從管理層級來分更有效。
按照管理層級,可以把國有企業分為央企本級企業、地方國企本級企業、央企和地方國企的子孫公司三類。
央企本級企業,即是中央部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業,即上述所稱的中央企業,不包括這些央企設立的二級、三級,以及更多級次的子孫公司。
地方國企本級企業,即是由地方國資委及其他政府部門直接管理的國有企業,即上述所稱的地方國企,不包括這些地方國企設立的各級次子孫公司。
央企和地方國企的子孫公司,即是上述央企和地方國企本級企業所設立和管理的各級子孫公司,少的有二級、三級公司,多的甚至有五級、六級公司。
3、為什麼說國企的子孫公司有可能會倒閉先看國企的性質:作為一種生産經營組織形式,其同時具備公益性和商業性,一方面要起到補充調和國民經濟發展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追求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
公益性是基礎,商業性是補充。
那麼,國企本級公司為什麼要設立子孫公司呢?一般來說,有的是為了承接某項職能,有的是為了國有資産保值增值。
首先說為了承接某項職能。
在老印象中,國企就是個大雜繪,除了經營業務,單位内部還含有醫務室、幼兒園、物業等等服務保障職能。
有的國企在發展的過程中,把一些服務保障性職能打包,成立了一個個公司,比如說物業公司等等,如果這些成立的公司是其全資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那也是國企。
近年國企改革,強調提質增效,三供一業移交,服務保障社會化。在這種背景下,偏離主業而成立的各類公司,理所當然的在壓減的範圍内,有很大的可能關閉。
再說為了國有資産保值增。
有的國企追求商業性,一種途徑就是成立各類子孫公司,進入市場參與競争賺錢。這些子孫公司發展得好的話,當然能達到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目的。但如果這些子孫公司參與市場競争失敗,倒閉、破産都是很有可能的。
子孫公司層級越往下,公益性越弱,商業性越突出,面臨困境的時候越可能倒閉。
而央企和地方國企本級公司,往往承擔的公益性占大頭,一般情況下不會讓它倒閉。就算有商業性為主的本級企業,也輕易不會讓它倒閉,畢竟其控制人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公益性壓倒一切,而穩就業也是一種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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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國企子孫公司倒閉了,員工也能得到妥善安排最後,就算國企的子孫公司倒閉了,其員工也能得到妥善的安排,有的可能比原企業更好。
某系統内有家二級單位,曾經投資進入某一領域,發展壯大後成立了一家全資子公司,員工也有幾十号人。後來,市場環境發生變化,這家子公司資不抵債,最終走了破産程序。
作為破産子公司的母公司,這家二級單位把破産公司的員工都接收了,一個個調整到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裡,有的公司比破産子公司鼎盛時期的效益還好,這些員工一個個也都工作得好好的。
一家二級公司尚能如此,作為本級國企管理人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更能夠妥善安排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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