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二手房買賣過戶是目前最常見的過戶方式,過戶時需要攜帶身份證件、房産證、國土證等資料。
房産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産等方式獲得房産,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産權變更手續,即産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房産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産過戶、贈與的房産過戶、買賣二手房過戶等。本文僅針對二手房買賣過戶時需要提供的資料進行說明。
一、二手房買賣過戶時,需要提交哪些資料?1、賣方須提交的資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企業需提交營業執照,機關、事業單位需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單位介紹信或法人授權委托書);權屬信息未載入登記簿的,屬于夫妻共同财産的,所有權人及配偶需持結婚證原件共同到場申請;登記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提交相關證明并代為辦理;
(2)房屋所有權證、國土證(或不動産登記證);
(3)如果房産是滿5年且家庭唯一住房的,賣方需要結婚證和夫妻雙方戶口本;
(4)繼承的房産滿5年,需提供原房産證複印件和繼承公證書;
(5)購房時的契稅票(核定房屋是否滿兩年,涉及到增值稅的繳納);
(6)政策性住房入市交易的其他必備材料(經适房、房改房等提供)。
2、買方需提供的資料(1)戶口本、結婚證(已婚的提供)、身份證;
(2)房屋買賣合同(成都中心城區合同需經二手房網上簽約系統錄入);
(3)本次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或納稅通知書;
(4)維修資金繳存證明(可在買賣過戶登記時申請維修資金過戶後生成繳存證明或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交款通知單);
(5)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離婚的提供);
(6)如果買房未成年,需提供監護公證、父母身份證、結婚證、家庭戶口本(如未成年人戶口與父母在一起,并戶主是父親或母親的可不作監護公證);
(7)其他必要材料(如:買方若涉外,需出具國家安全事項審查意見書;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二、過戶時需要哪些人到場?辦理過戶時,一般需要買賣雙方到場,如果買方本人或賣方相關權利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場辦理買賣過戶手續的,可以公證委托他人辦理,但需要提供公證委托書原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證明。買房未成年的,其法定監護人或公證的監護人必須到場,未成年業主可以不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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