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按照會計準則如何做分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和個人自願和無償給予的貨币性或非貨币性資産接受捐贈收入,應當在實際收到捐贈資産時确認收入的實現實際處理過程中,相關的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是怎麼樣的?,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捐贈按照會計準則如何做分錄?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和個人自願和無償給予的貨币性或非貨币性資産。接受捐贈收入,應當在實際收到捐贈資産時确認收入的實現。實際處理過程中,相關的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是怎麼樣的?
一、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
借:現金
貸:待轉資産價值-接收貨币性資産價值
繳納所得稅
借:待轉資産價值-接收貨币性資産價值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二、什麼是接受捐贈
接受捐贈是指企業接受國内外地方政府、社會團體或個人贈予的各類固定資産,入賬時應以有關發票或參照市場同類固定資産,加上應由企業負擔的費用等資料确定其價格,如捐贈的是使用過的固定資産,還應估計其新舊程度,按其淨值記入“資本公積”賬戶,“資本公積”賬戶是所有者權益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取得的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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