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科舉考試?明代科舉考試分為四級,即院試、鄉試、會試、殿試但在院試之前,讀書人先要經過縣試和府試縣試由知縣主持,通過後再進行由知府主持的府試,府試及格者稱為“童生”,才有資格參加院試院試在府城舉行,由學台主持,童生通過了這次考試,就具有了生員身份,被稱為秀才秀才的地位比普通人身份高,見了縣官可以不下跪,官府不能随便對之動刑秀才可以說是讀書人仕途的起點,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明代科舉考試?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明代科舉考試分為四級,即院試、鄉試、會試、殿試。但在院試之前,讀書人先要經過縣試和府試。縣試由知縣主持,通過後再進行由知府主持的府試,府試及格者稱為“童生”,才有資格參加院試。院試在府城舉行,由學台主持,童生通過了這次考試,就具有了生員身份,被稱為秀才。秀才的地位比普通人身份高,見了縣官可以不下跪,官府不能随便對之動刑。秀才可以說是讀書人仕途的起點。
明代的鄉試,是在南、北兩京及各省布政使司所在地舉行的地方性考試。每三年考一次,考期在秋季八月,所以也稱“秋闱”。各州、縣的秀才均可參加。鄉試由朝廷選派翰林、内閣學士赴各省充任正副主考官,主持鄉試。鄉試分三場,時間在農曆八月初九、十二、十五這三天舉行。第一場試《四書五經》經義,第二場試論、判、诏、表、章、诰,第三場試經史、策論。三場中以首場最重要,儒家經學是科舉考試的主要核心内容。
考生入場要經過嚴格的搜查,不許挾帶,入号房後,每名考生由号軍一人監視,防止作弊。每場均規定黃昏時交卷,若到時未完,則給蠟燭三支,以蠟盡為限。考試完畢,試卷要經過彌封、謄寫、校對等程序,然後交主考、同考評閱,評卷期限為十天。
鄉試錄取名額由朝廷統一規定,各省多少不一,一般來說,南、北直隸較多,達一百多人,雲南等省較少,僅二十餘名,全國大緻在一千多名。由于各地鄉試取士名額不同,所以規定舉子必須在原籍應試,如有違規,一經查明就要嚴加處分。輕則終身不得入試,重則革去士籍,禁锢終身。
鄉試取中者稱為舉人,俗稱孝廉,第一名稱為“解元”,第二名稱為“亞元”,第三、四、五名稱為“經魁”,第六名稱為“亞魁”,其餘稱為“文魁”。鄉試中舉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時,正值桂花飄香,故又稱桂榜。放榜後,由巡撫主持鹿鳴宴。席間唱《鹿鳴》詩,跳魁星舞。讀書人中舉後,就具備了做官的資格,但一般出任低級官吏,要想仕途遠大,還必須通過會試和殿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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