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們發布了《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不少小夥伴在後台留言發問,今起,小編将就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統一解答。
1、購買電動自行車多少日内需要辦理注冊登記?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答: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現場交驗電動自行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 一) 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 二) 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曆合法合規證明;
( 三) 電動自行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且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
2、符合規定的電動自行車發放什麼樣式的号牌?
答: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應當審查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核對強制性産品認證信息,核驗電動自行車生産企業名稱、品牌、型号、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出廠日期、車身顔色等,以及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信息,符合規定的,錄入登記管理系統,生成電子行駛證,為單位或個人自用的電動自行車發放綠色正式号牌;
為快遞外賣、互聯網經營單位營運的電動自行車發放黃色正式号牌。
3、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中登記哪些内容?
答: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應當在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中登記以下内容:
(一) 号牌号碼;
(二) 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地址和聯系方式;
(三) 生産企業名稱、品牌、型号、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出廠日期、車身顔色等;
(四) 注冊登記日期;
(五) 使用性質。
4、電動自行車有哪些情形的, 不能辦理注冊登記?
答: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 一) 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 二) 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未獲得強制性産品認證的; ( 三) 來曆證明、産品合格證與電動自行車不符的;
( 四) 屬于拼裝、非法改裝的;
( 五) 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缺失或者無法辨認的;
( 六) 屬于被盜搶的;
( 七)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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