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企業做人力資源工作的,對勞動仲裁深有感觸,給大家講兩個真實案例。
案例一去年,我們公司開辟了一塊新的業務領域,要招聘産品經理。因為新業務非常小衆化,市場上的人才可謂是鳳毛麟角。老闆面試了很多人選,都不滿意。眼看項目啟動迫在眉睫,人卻遲遲沒有到位。我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能用的招聘方式都用了一遍。終于,在行業内挖到了一個資深人才, 無論教育背景還是工作經曆都符合要求。
面試過程也進行得非常順利。老闆對這個人選很滿意,認為他的技術能力、溝通能力、管理能力都不錯。所以,不惜花重金吸引他過來,甚至開出了高一倍的薪酬。要知道老闆對人才非常挑剔,能說出“滿意”二字太不容易了。
對方聽到這樣優厚的條件,當然沒有拒絕的理由。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合作意向。我和候選人商定了入職時間等具體細節,給他發了正式offer。
令人奇怪的是offer發出之後,遲遲不見對方回複。等了幾天,我突然收到候選人發來的郵件,他說因為個人原因,放棄了這次機會。我當時就懵了,這怎麼向老闆交代呢?我反複尋思着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是我的工作出了什麼纰漏?還是有競争對手開出更好的條件?
我花費那麼大精力找到這個人,老闆也本着誠意開出了有競争力的薪酬。就這麼不明不白地結束了,真是不甘心!我給候選人打了一個電話,語氣非常誠懇,絲毫沒有責怪的意思,說道:“您不接受offer沒關系,這是您的權利。我很感謝您對公司的信任和支持。就算咱們目前沒有達成意向,大家也可以保持聯系,以後也許有合作機會了呢。”
候選人聽完我這番話,我能感受到電話一端,他的内疚和歉意。他連忙說:“張經理,您和我溝通了那麼久,給了我不少幫助,真是抱歉。”
我對他說:“沒關系,您不要客氣。另外,我是否可以請您幫我一個忙呢?”
候選人一聽這話,馬上說:“您請講。”
我說:“抛開公司不說,咱們以朋友的身份,您可以告訴我是什麼原因讓您不願意接受offer嗎?”
候選人猶豫了片刻,說出了拒絕offer的真實原因。他在企業綜合查詢網站,看到公司在過去一年,曾經發生過兩次員工勞動仲裁,心中産生顧慮,再三思量,放棄這次機會。
這兩次勞動糾紛都是我經手的,真實原因是員工過度維權。因為員工不能勝任,公司本着誠意和他協商辭退,按照勞動法規定給他N 1賠償。但對方一口咬定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堅持要“2N”經濟賠償金,不答應條件便投訴、舉報,甚至請來了律師和企業抗衡到底。
我想我如果再和這個候選人解釋,已經沒有什麼意義,反而越描越黑。
企業一旦攤上勞動糾紛案件,無論事發起因是什麼,最後結果如何,在大衆眼中,都會對這個企業打上問号。因為員工都是普通打工者,處于天然弱勢地位,道德天平自然會向員工那一頭傾斜。
案例二
今年四月,廣西一家企業在招聘公告第六項注意事項中第九條規定“曾向原單位提出勞動仲裁的人員不予受理報名或錄用”,引發網友熱議。該公司很快在招聘公告中删除了該條款,并發布道歉聲明。
此條涉嫌“就業歧視”,侵犯勞動者“平等就業權”,但是這條新聞在職場上掀起一陣波瀾。
去年,我們公司委托獵頭從行業内挖了一個技術總監。面試過程非常順暢,老闆和這個人選談得很好,本以為可以順利入職,但卻在背調環節出了問題。我們公司對總監及以上級别的候選人都會進行背景調查,而且是委托專業機構來進行。
背調機構查到這位技術總監在過去幾年,曾經和公司發生過勞動糾紛,主要是項目獎金和年終激勵的分配問題。老闆聯想到給他發的offer中,薪酬的一半都涉及到項目獎金激勵、管理獎金激勵,和他原來仲裁的公司非常類似,就決定立刻結束招聘程序,不發offer了。
最後,搞得對方非常生氣地給我打電話質問原因,我隻得編理由搪塞。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仲裁的記錄仲裁委是不公開的,個人和單位也無法從互聯網上查詢到相關的信息。但是,如勞動争議最終未調解成功,仲裁委進行了判決,則個人和單位均會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這部分信息勞動者和單位負責仲裁的人員會掌握,因此如果後續涉及到背景調查,HR可能會将仲裁情況告知,這是一種潛在風險。一般在背調過程中,背調方往往都會問到:這個員工是否和原來單位發生過勞動争議和糾紛。
公司到底怕不怕勞動仲裁呢?員工的投訴會對公司有什麼影響嗎?
答案是肯定的。現在是大數據時代了。企業的一切違法行為,一旦經過了法律程序,就會公開在大衆面前。法律裁決會和企業終身綁定起來。在網絡時代,有類似企查查、天眼查這樣的企業整合數據,完全公開、供人查詢。
《勞動法》的條款是明顯偏向勞動者的。如果企業稍有不合規行為或者是對勞動者的不公平對待,維權意識強的員工很可能走勞動仲裁。如果仲裁不成,勞動争議上了法庭,企業敗訴的可能性很大,每一項企業敗訴的判決,都會給企業經營帶來風險,并且給公司誠信度和形象帶來一定的影響。
金融機構、招标機構、招聘中介都很容易獲得法院判決數據,勞動仲裁明顯影響企業的融資、投标和招聘。比如公司去銀行申請貸款,可能就不會批了。公司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标稅收優惠等方面予以限制。還會影響公司著名商标和科技獎等項目的申報。
公司會被列入失信公司名單,俗稱黑名單。相關的信息會公示在國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如果企業希望融資上市,證監會對企業誠信的評價也越來越嚴格,很可能因為敗訴判決多而不能上市。
員工申請過勞動仲裁,會對以後求職找工作有影響嗎?
勞動仲裁的流程一般是“一裁二審”,先經過“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判決可起訴至基層法院(一審),不符一審判決可起訴至中院(二審)。
勞動争議進入訴訟程序後,判決書會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一些第三方企業信息服務商,如“*信寶”、“*查查”會将信息關聯至企業,由于判決書中會有原告、被告以及争議是由經過等詳細信息,因此也可以看到勞動者的信息。當然也可以直接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查詢。
有的企業在入職前會以勞動者姓名或之前就業公司姓名為關鍵字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進行檢索,以确認是否有勞動争議的訴訟案件。
總而言之,确實會有一定影響。
從老闆的角度,對申請勞動仲裁的員工會産生一種反感和抵觸,認為這種人往往比較多事,是個不好惹的刺頭兒。即使再優秀,也不願意錄用。
從HR的角度,更關心勞動争議的原因。如果是拖欠工資、違法辭退不給經濟補償金等明顯違法行為,勞動者維權完全在情理之中。
目前存在一些勞動者“過度維權”。所謂過度維權就是公司帶着誠意與勞動者協商時,勞動者堅持要“2N”經濟補償金,不答應條件便投訴、舉報,通過媒體企圖逼迫企業就範等行為。勞動者掌握的法律知識,利用企業管理漏洞故意找茬兒、謀求利益。
寫在最後
在互聯網日益發展的今天,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都變得不再有秘密可言。俗語說: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在大數據時代,這個”神明“就是公衆,你的一言一行似乎都無法逃離公衆的視野。
對于企業來說,要合法經營、遵守勞動合同法,切不可侵害員工的合法權益,否則吃虧的還是企業自己;對于勞動者來說,樹立法律保護意識是必須的,但這個度也要掌握好,以免給自己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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