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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專業調劑服從還是不服從好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3-10 19:23:58

在進行志願填報的時候,為了降低被院校退檔的風險,考生們往往會勾選“服從調劑”,這意味着考生有可能在被志願學校錄取的同時,被調劑到一些比較冷門的專業,不過高校新生一般都可以申請轉專業。在此安徽高考早知道整理彙總了安徽本科高校的轉專業規則,一起看看哪所學校最難轉專業。

特别提醒:由于部分高校官網公布的轉專業政策并非最新版本,本文表格數據未能收錄所有高校的轉專業要求。提醒各位考生和家長,如果對報考院校的轉專業規則有疑問,建議咨詢院校招生辦,了解最新政策。

安徽專業調劑服從還是不服從好(被調劑到不喜歡的專業怎麼辦)1

鑒于文章篇幅較長,大家耐心觀看

安徽專業調劑服從還是不服從好(被調劑到不喜歡的專業怎麼辦)2

安徽本科高校轉專業政策彙總

1、安徽大學

第三十二條 轉專業規定如下:

(一)符合學校“全校範圍調整主修專業”政策的學生,學校另有相關規定。

(二)學生入學後患有某種疾病或有生理缺陷(隐瞞既往病史入學者除外),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可在學校其他專業學習并完成學業的;學生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及特長,本人申請并經學校考核證實,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學生确有特殊困難,本人申請并經學校考核證實,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三)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确需轉專業學習的可按規定申請,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再參加學校轉專業考核,可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在校學習未滿一個學期。

(二)藝術類與非藝術類互轉的。

(三)當年的招生章程明确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四)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曆的。

(五)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六)招生時确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七)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體檢标準的。

(八)國家和學校規定的其他不允許轉專業情況的。

二、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确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二年級學生可以在全校範圍内申請轉院系或修讀專業,三年級學生可以在其修讀學院内申請轉修讀專業,四年級學生可以申請調整專業方向。春季學期轉院系(專業)的申請時間為第 14~16 教學周,秋季學期的申請時間為第 16~18 教學周。獲準轉專業的學生于下一學期進入新專業學習。

三、合肥工業大學

一、申請轉專業基本條件

(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級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規章制度,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二、申請轉專業方式及資格條件

(一)全校範圍内轉專業

第一學年學習成績專業排名前30%的學生可申請轉專業。

(二)其他方式轉專業

1.循環協議轉專業:在一年級期間,在個人自願,并作出承諾的情況下,兩人之間或多人之間一對一互相交換循環轉專業。

2.學有特長轉專業:在一年級、二年級期間,學有特長的學生(即在全國或國際學科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可視具體情況轉入相關專業。

3.學習困難轉專業:在一年級、二年級期間,學習确有特殊困難的學生,可在學校規定的專業範圍内申請轉專業。(理工類專業可轉文、經、管、法類專業,工科類專業可轉理科類專業,文、經、管、法類可轉文科類專業。)

4.創新創業轉專業:申報獲批創新創業休學的本科學生創新創業滿2年及以上,且休學前學業GPA達到3.0及以上者,可申請轉入與其創新創業項目相關的專業學習。

5.入伍退役轉專業:退役後複學者,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轉專業:

1.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确約定的學生;

2.處于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的學生;

3.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的學生;

4.已達到退學标準的學生;

5.無正當理由的學生;

6.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不予轉專業的學生。

四、安徽工業大學

1、全校在籍一、二年級本科生。

2、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規章制度,無違規、違紀記錄。

3、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招生的要求。

五、安徽理工大學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可以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确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退役後複學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優先考慮。休學創業後複學申請轉專業學生,需提供與拟轉專業相關的創業成果。複學或編下的學生,若原專業停招,可調整至相近專業相應年級學習。學校對轉專業的年級和學生人數實行宏觀控 制,原則上隻限于一年級學生。

六、安徽工程大學

一般類型轉專業是指本科一、二年級學生基于對某一專業确有專長和興趣,轉專業後更能發揮其特長和調動其學習積極性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可申請轉專業:

1、思想品德好,學習目的明确,勤學上進,未受過任何處分。

2、本人高考類别與申請轉入的專業高考類别相同(高考類别指普通文理科、專升本、藝術類、高水平運動員、中外合作辦學、四年一貫制等不同類别)。

3、身體條件應符合拟接收專業體檢标準或相關要求。

七、安徽農業大學(2019年發布)

(一)2018級本科生轉專業基本條件

1、符合2018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第一志願(不含征集志願)報考我校被錄取的考生,文史類高考總分高出一本線30分及其以上的、理工類高考總分高出一本線25分及其以上的,允許學生在第二學期自主選擇專業一次(體檢受限、特殊專業、中外合作專業等除外)”者。

2、符合2018年招生章程的規定“入學後第一學期學習成績名列所在專業前20%的,允許學生在第二學期自主選擇專業一次(體檢受限、特殊專業、中外合作專業等除外)”者。

3、屬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2018級本科學生,沒有受過紀律處分,身體狀況能夠滿足轉入專業的要求者(定向生、專升本、中外合作專業等除外)。

(二)2018級本科生轉專業限制條件

1、申請轉入大類招生專業的學生,本次轉專業隻進入大類,不定具體專業,在實施專業分流時,按照大類招生專業分流要求,參加專業分流。

2、符合轉專業基本條件中第3條的學生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轉專業學生須受附件1中各專業人數指标限制。各專業在接受符合轉專業基本條件1、2的學生後尚有轉入餘額情況下,方可接受符合轉專業基本條件3的學生。

(2)文科類專業學生申請轉專業僅限轉入文科類專業或文理兼收專業。

(3)藝術類專業學生申請轉專業僅限轉入藝術類相關專業。

(4)轉專業學生須參加相關學院的考核,具體考核方案見教務處網站通知。

八、安徽醫科大學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校内轉專業:

1、學生入學後發現有某種疾病、生理缺陷等,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

2、經學校認可,學生确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3、學生确有專長,本人申請,由所在專業推薦,經轉入專業考核證實,轉入該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由低學曆層次轉入高學曆層次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轉入上一批次的;

3、對口招生和定向培養招生的;

4、文、理科之間或入學考試科目不一緻者不得互轉;

5、專升本學生;

6、應作留降級、休學、退學處理或保留學籍的;

7、第一學年所修課程有補考的;

8、學生第一學年考試課平均學分績點2.0以下[不含2.0]的。

九、蚌埠醫學院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但需具備一下條件:

1、學生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繼續在原專業學習,經學校确認後,認為其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繼續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2、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3、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高考錄取分數不得與拟轉入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5分;第一學期必修課考試成績無不及格且必修課平均成績排名在同年級同專業前20%以内。

4、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如經審核有資格參加綜合測試,綜合測試成績排名在參加測試學生總人數的前90%以内。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轉專業:

(1)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或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确約定的。

(2)申請轉入專業與原錄取專業錄取類型不同的。

(3)申請轉入專業在其生源地當年沒有招生計劃的。

(4)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受過處分的。

十、皖南醫學院

第十九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确有興趣和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

(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政策的。

第二十條 符合第十九條第一款條件,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第一學期課程結束考有不合格者;

(二)短學制專業拟轉入長學制專業;

(三)錄取專業為高考志願第一專業;

(四)身體條件不符合拟轉入專業要求;

(五)文理科互轉;

(六)在校期間曾受過紀律處分且在處分期限内;

(七)下一錄取批次拟轉入上一錄取批次;

(八)二年級及以上者;

(九)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确約定;

(十)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适當調整專業的,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優先考慮。退役後複學學生轉專業,按皖南醫學院應征入伍學生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安徽中醫藥大學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轉專業:

1、教育部有相關規定或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确約定不得轉專業的;

2、高考錄取由第二批次轉為第一批次的;

3、高考分數低于拟轉入專業當年最低錄取分數的;

4、文科學生轉入限招理科學生的專業,理科學生轉入限招文科的專業;

5、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按學校規定應予退學的;

6、招生時有特殊要求或特殊形式招生(專升本、定向班等)等上級主管部門明确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7、學生拟申請轉入的專業當年度未在該生生源地省份招生的;

8、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十二、安徽師範大學(2019年版)

目前暫時隻找到2019年版本,此版本較為詳細可做參考,後續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因為該學校是分專業列舉

内容較多,可長按識别下方二維碼獲取

十三、阜陽師範大學

第二章 轉專業學生範圍和條件

第三條 本辦法适用的學生範圍包括已注冊并取得學籍的普通本科一年級學生和特殊原因需要轉專業的二年級學生。

第四條 一年級學生,未受過警告及以上處分,确有專長或專業興趣,轉專業後更有利于發揮特長,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五條 一年級學生和二年級學生特殊原因需要轉專業

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入學後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持有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經校醫院審核後,認為不能在原專業繼續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

2、因生源地高考政策差異等,學生存在特殊困難,經學校認定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3、低批次專業學生高考錄取分數線達到高批次拟轉入專業錄取分數線的;

4、休學、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的學生,因學校專業調整或停止招生,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5、經認定在下列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①參加拟轉入專業省級及以上學科和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者;

②以第一作者(所署單位為阜陽師範大學,下同)在公開出版的省級及以上學術期刊(三類及以上期刊,不含增刊)上發表與拟轉入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或在省級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專著1部者;

③以第一完成人獲得與拟轉入專業相關的專利授權或其他具有獨立知識産權的科技成果者;

6、因學校重大教學改革需要轉專業的,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的;

7、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可按規定申請,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優先考慮;

8、轉入我校就讀,并符合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廳和學校有關規定的;

9、需要學校研究的其他相關情形。

第六條不能申請轉專業的情形

1、新生入學就讀未滿一個學期的;

2、入學當年的招生章程明确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3、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4、通過定向就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含對口招生、中外合作辦學、專升本、體育單考單招專業等;

5、藝術類、體育類和其他科類互跨的;

6、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體檢标準的;

7、原則上不能由招生低批次專業轉入高批次專業(達到高批次拟轉入專業當年最低錄取分數線的除外);

8、已轉過專業的;

9、轉學後要求跨學科門類轉專業的;

10、第一學期期末辦理緩考或一類公共課考試成績未及格的;

11、國家和學校規定的其他不允許轉專業情況的。

十四、安慶師範大學

第一條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期間可以申請轉專業一次,一般應在一年級第一學期末辦理。因特殊原因在二年級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已修課程必須全部合格;獲批準的,一般應轉入低一年級學習。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應本着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根據自身情況,确有某專業志趣的;

(二)學生确有某一方面的特長(如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公開發表申請轉入專業的學術論文或科研成果,獲省級以上科研、教研和技能競賽獎勵等),或有其他方面的優勢,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和優勢的;

(三)學生入學後發現有某種疾病、生理缺陷或特殊困難,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

第四條 學校可以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适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由低學曆層次轉入高學曆層次的;

(三)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轉入上一批次的;

(四)對口招生轉入統招,或雖屬對口招生但入學考試科目不一緻者;

(五)中外合作招生專業轉入非中外合作招生專業;

(六)文、理科之間一般不得互轉,音體美專業與其他專業之間不得互轉;

(七)專升本學生;

(八)在校期間有違紀處分且未被解除的;

(九)有補考的(含補考已合格的);

(十)應作休學、退學處理或保留學籍的;

(十一)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的;

(十二)無正當理由的。

十五、淮北師範大學

(一)申請轉專業(系)的條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學一年級課程,進入二年級之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在某一學科方面确有特長的學生。

2、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3、通過轉專業能有利于學生自主學習成材,且參加學校的選拔,選拔合格者。

(二)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年者;

2、二年級及以上者;

3、各類委培,代培生未經委托單位同意轉專業者;

4、藝術類、體育類考生,跨文、理科類别轉專業者;

5、跨高考錄取批次轉專業者;

6、已辦理試讀手續者;

7、曾轉專業或轉學者;

8、專科升入本科者。

十六、黃山學院

第一條 提出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報到注冊後的本專科新生;

(二)思想品質優良,身體條件符合拟轉專業要求;

(三)對拟轉入的專業有一定的特長;

(四)學生入學後發現由于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瞞既往病史的)不宜在原專業學習,尚能在其它

專業繼續學習的(除須提供本辦法所規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第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按專業第一志願錄取的新生;

(二)培養層次、招生類别不同的;

(三)高考總分低于拟轉入專業當年招生錄取最低分數的:

(四)不符合招生章程規定的;

(五)應予退學處理的;

(六)無正當理由的。

十七、皖西學院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轉專業:

(一)學生确有特長,轉專業、轉學更能發揮其特長的;這種情況一般要求你大一第一學期績點高,成績好。學校會有轉專業機會,需要面試。

(二)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診斷确認,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學校相關專業學習的;

(三)經學校認可,學生确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本科學生學習确有困難,要求轉入專科學習的;

(五)根據就業形勢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學校認為确實有必要調整少量學生專業的。

轉專業限制

1、轉專業嚴格按照普通高考招生專業類别進行。文、理科不得互轉(文理兼招專業除外);藝術類、體育等單獨招生的專業不得跨招生類别互轉;2020級對口招生各專業學生、專升本學生不予轉專業。

2、申請轉專業學生應确有拟轉入專業的特長或學習興趣,品德和學習等各方面表現良好。

十八、滁州學院

第一條 學校允許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按照“自主申請、統一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擇專業。

第二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有三次申請轉專業的機會。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按文史、理工、美術、音樂、體育等招生大類入學的學生申請轉入非其報考所屬類别專業;

2、錄取在對口招生專業、普通“專升本”專業等特殊形式招生專業者,或錄取在單獨投檔、單獨劃線專業者;

3、拟轉入專業無接納能力者;

4、未能通過拟轉入專業考核者;

5、受到紀律處分者;

6、其他不得轉專業情形者。

十九、安徽财經大學

第十三條 轉專業、轉學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學校和專業完成學業。

(一)學校根據學生的興趣、愛好,學科發展及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在校内本科生中實行轉專業制度。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轉學:

1.确有專長,轉學、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2.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學校别的專業學習者;

3.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4.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适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5.申報獲批創新創業休學的本科學生創新創業滿2年及以上,且休學前學業GPA達到3.0及以上者,可申請轉入與其創新創業項目相關的專業學習。

6.退役後複學者,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者優先考慮。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确約定的;

2.處于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的學生;

3.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的學生;

4.已達到退學标準的學生;

5.無正當理由的學生。

二十、宿州學院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轉專業隻限一次。

第八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一)我校取得學籍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在讀新生(含保留 入學資格複學的學生),且在校就讀時間一學期以上;

(二)注冊手續齊備,繳清學費及其它應繳費用;

(三)對申請轉入專業的課程安排、獎學金、就業等情況有 明确認識,并完全接受;

第九條 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 業的,學校優先考慮。

第十條 因各種原因重新入學,原有專業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 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停招的,允許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第十一條 轉專業隻能在高考招生方式、招生類别、招生層次、 考試模式相同的專業之間互轉。培養層次、招生類别不同的不能 互轉。

第十二條 除滿足第八條基本條件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确有特長,且近三年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拟 轉入專業相關學科競賽等級獎項(三等獎及以上)(需提供獲獎 證書原件)的可直接轉入相關專業;

(二)入學後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 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的學生。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 診斷的原始病曆;

(三)按教學計劃,第一學期已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平 均學分績點=∑(課程學分×課程績點)÷∑課程學分)排名位- 3 -于同年級同專業前 30%的學生;

(四)二年級的學生因身體條件等特殊原因确需轉專業的, 可以提出申請,但須轉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轉專業:

(一)未取得學籍的學生(含因入伍、創業、生病等保留入 學資格);

(二)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三)留降級學生(原專業停招除外);

(四)上級主管部門有明确規定的,具體為:

1、除文、理兼收的專業以外,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能互轉 專業;

2、藝術、體育類專業不能轉到普通類專業;

3、一般專業不能轉入有特殊要求的專業。

(五)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包括對口招生、專升本招生、 中外合作辦學等招生錄取的學生)不能轉到普通類專業;

(六)錄取時與學校有明确約定的;

(七)沒有在規定時間申請轉專業的學生;

(八)已經轉過一次專業的學生;

(九)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就讀的學生;

(十)未解除紀律處分的學生。

二十一、巢湖學院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确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學校應當制定學生轉專業的具體辦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準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适當調整專業的,應當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應當優先考慮。

二十二、淮南師範學院

第五條 學生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确有專長,對所申請轉入專業具有濃厚的興趣、志向和基礎,轉專業後更能發揮其專長;

(二)經學校确認學生有特殊困難或疾病,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三)一學期或一學年智育成績排在本年級本專業前 40%者;

(四)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第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允許轉專業

(一)以對口招生等形式錄取的學生轉普招專業;

(二)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學生轉非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

(三)文史類考生轉入隻招收理工科考生的專業;

(四)理工類考生轉入隻招收文史類考生的專業;

(五)在校期間已有過一次轉專業記錄者;

(六)在校期間受到過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的學生;

(七)保留入學資格、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八)應作退學處理的學生。

二十三、銅陵學院

學生具備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轉專業或優先轉入相關專業:

(一)可申請轉專業 1.學生确有特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2.學生入學後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适合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 3.學生學習特别困難,但學習态度端正,且有較強的學習意願。

(二)可優先轉入相關專業

1.休學創業、退役複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2.在重大項目、重點培育項目、一般項目學科競賽中獲得省部級二等獎以上;

3.獲批國家級、省級“大創計劃”項目并獲評結題優秀及以上榮譽;

4.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或以第一作者名義獲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學生。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确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3.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體檢标準的;

4.由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轉入普通專業的;

5.在校期間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

6.一般情況下,在校期間已有過一次轉專業記錄的;

7.國家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二十四、安徽建築大學

一、基本原則

(一)學生申請轉專業,需符合下列各項基本原則:

1、轉專業不允許跨原高考科類;

2、轉專業僅限在校學生,且在轉專業前未受過嚴重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3、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僅允許轉專業一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确約定的學生;

2、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3、學籍不在我校的旁聽或借讀學生;

4、從外校轉入我校學習的學生。

二、申請條件

(一)新生轉專業申請條件

符合轉專業基本原則的一年級學生,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轉專業。

1、學習成績優秀,一年級第一學期修讀的課程(不含校公共選修課程)均通過首次考核,且平均學分績點排名位于專業年級前50%的學生,可申請轉專業。其中,申請轉入通過國家專業教育評估或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專業的學生,其平均學分績點排名需在專業年級前20%。

2、在某一專業上具有明顯特長,已取得相應成果的學生,一年級第一學期修讀的課程(不含校公共選修課程)均通過首次考核,且平均學分績點達到2.0及以上,可申請轉專業。申請轉入專業應為其特長專業。

反映學生專業特長的相應成果是指學生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出版與轉入專業相關的專著;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正規期刊(具有CN刊号)上公開發表與轉入專業相關的研究論文;或在省級及以上重大專業競賽中獲得三等及以上獎項;或以第一發明人申請與轉入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并獲受理或授權;或以第一發明人申請與轉入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并獲授權。

3、确因某種疾病、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診斷确認)或因某種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我校其他專業學習者,可按下列相應條件申請轉專業:

(1)安徽省考生可申請轉入到高考錄取平均成績(以入學當年專業實際錄取的安徽省考生為限)低于其高考錄取成績的專業學習;

(2)非安徽省考生可申請轉入到高考錄取平均成績(以入學當年專業實際錄取的所有考生為限)低于其轉出專業高考錄取平均成績(以入學當年專業實際錄取的所有考生為限)的專業學習。

(二)休學創業或退役複學學生轉專業申請條件

1、休學創業學生符合轉專業基本原則,且在休學創業期間取得顯著成果的,可選擇申請轉入與其創業成果緊密相關的某一專業學習。創業顯著成果包含且不限于創立公司并實際運作,取得一定效益。

2、退役複學學生符合轉專業基本原則,可根據個人專業志向選擇申請轉入某一專業學習。申請轉專業條件: 學生按照培養方案規定,已完成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所有課程修讀并獲得學分,且成績在本專業年級排名前60%以内(含60%)可申請轉專業。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1、學生入學所屬招生科類與申請轉入專業所屬招生科類要求不一緻的;

2、招生時低批次錄取專業的學生轉入高批次錄取專業;由低學曆層次專業轉入高學曆層次專業;

3、招生時确定為定向、委托培養者;;

4、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生申請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者;

5、入學以來有違紀記錄者;

6、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曆者。

二十五、安徽科技學院

一、基本原則

1、尊重學生專業選擇權。

2、公開、公平、公正。

3、規範有序。

二、申請條件

1、已修課程考核合格,且已完成教學計劃規定學分;

2、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學生行為準則,無違紀違規記錄;

3、非專升本、對口高考錄取的學生;

4、在籍本科一年級學生;

5、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招生錄取條件。

二十六、安徽三聯學院

第四條 學生轉專業一般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确有拟轉入專業的興趣和特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二)入學後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學生,經學校指定

的醫療單位體檢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繼續學習的;

(三)學習特别有困難等特殊情況,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因招生等政策變化,保留入學資格、複學等學生原就讀專業調整的;

(五)根據就業形勢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情況,經學生同意,學校在必要時可以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轉專業: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含藝術類專業、專升本、單獨招生等);

(二)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确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含定向生及對口單招、專轉本、中外合作專業學生);

(三)跨文、理科(文理兼收除外)或學科跨度較大的學生;

(四)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五)本科三年級及以上,專科二年級及以上的;

(六)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

(七)應予退學的;

(八)已有一次轉學、轉專業經曆的;

(九)在校期間有曠課、曠考或受記過及以上處分的。

第六條在滿足第五條前提下,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經本人申請,應優先考慮轉專業申請。

二十七、合肥學院

二、轉專業基本條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在籍學生,對某一專業确有專長和興趣,轉專業後更能發揮其特長和調動其學習積極性,可申請轉專業;

(2)學習目的明确,思想品德好,勤學上進,未受過任何處分;

(3)本人高考類别與申請轉入的專業高考類别相同,在校生可在學校提供調整的專業之間申請調整專業;

(4)身體條件符合申請轉入專業普通高考招生體檢标準;

(5)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進行專業調整的,原專業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6)下列情況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院(系)及拟轉入院(系)同意後報教務處,教務處提出初步意見,報主管校長批準。

1、因疾病等在原專業學習确有困難,經縣級二甲醫院出具證明,身體條件不适合在原專業學習,或達不到相應專業資質認證要求的;

2、因招生等政策變化,保留入學資格、複學等學生原就讀專業調整的;

3、中外合作培養的學生在收到國外合作學校錄取通知書時,若在合作院校攻讀的專業與國内學習期間的專業不同或不相近的。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轉專業:

(1)學生在校學習未滿一個學期。

(2)藝術類與非藝術類互轉的。

(3)當年的招生章程明确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4)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曆的。

(5)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6)招生時确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7)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體檢标準的。

(8)國家和學校規定的其他不允許轉專業情況的。

二十八、蚌埠學院

二、申請條件

1.當年度新入學在校生(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除外)。

2.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無違紀處分;學習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且學期末考(不含補考)無不及格課程者。

3.學生入學後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不含隐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可在學校其他專業學習并完成學業者。

4.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及專長,轉專業能更好發揮特長者。

5.學生确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6.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因自身發展需要,申請轉專業者。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二年級及以上的學生(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除外);

(2)跨層次、跨科類招生的學生;

(3)中外合作辦學班、對口中職招生班、專升本班等特殊形式招生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确約定的學生;

(4)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5)應予退學的學生;

(6)其它不符合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轉專業條件者。

二十九、池州學院

第三條 每名學生有一次轉專業的機會。

第四條 學生轉專業的辦理,要充分考慮學校的教學資源、專業特點等實際狀況。

第五條 高考成績在我院錄取新生中文史類、理工類分别排名前20名的學生,如對錄取專業不滿意,可在入學時提出轉專業申請,自由選擇專業(達不到專業特殊要求的專業除外)。

第七條 轉專業的條件:

(一)轉入相關專業時,應遵循當年招生錄取時有關限制性條件。

(二)除文、理兼收的專業以外,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能跨科類轉專業;普通類與藝、體類專業不能互轉;一般專業不得轉入有特殊要求的專業。

三十、安徽新華學院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确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适當調整專業的,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第三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核合格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入學後因患某種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曆或足以說明情況材料的;

(二)确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需提供成果(國家級、省級獲獎材料)或專家(副教授、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為其提供證明的;

(三)因專業調整或停辦,休學期滿的學生、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五)其他符合轉專業有關規定的。

第三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

(一)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院校轉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學曆層次轉為高學曆層次的;要求轉入不同招生類别專業學習的;

(二)招生時确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三)專升本、五年一貫制專業的;

(四)本專科第三學期以上(含第三學期,以實際入學年份計算);

(五)已辦過一次轉專業手續的;

(六)應予退學的;

(七)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學生;

(八)在原專業學習有課程不合格的;

(九)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三十一、亳州學院

第三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允許在本校範圍内轉專業:

(一)經學院審核,學生确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二)因公傷事故或患某種疾病、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診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三)經學校認定,學生确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本人申請,經學校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後,在不跨大類情況下,可轉入本校相近專業學習。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轉專業:

(一)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曆的;

(二)體育、藝術類轉入其他專業的;

(三)招生時确定了定向、委托培養的;

(四)中、高職畢業生升本科者;

(五)五年制大專生;

(六)其他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高考成績統一錄取的學生)。

三十二、安徽外國語學院

1、新生入學一周内,老生每學期開學初一周内,轉專業學生填報《安徽外國語學院學籍異動申請表》中與轉專業相關欄目,家長、轉出學院、轉入學院、教務處和學校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予以轉專業。申請表交教務處學籍管理人員處存檔,轉專業學生本人留存一份。

2、學生持同意其轉專業的審批表,在開學初的2周之内憑審批表到新專業報到注冊。

3、學生在未接到同意其轉專業的申請(審批)表前,均應按照原所在年級專業要求參加相應活動。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以拟轉入年級專業身份進行任何活動

4、轉專業後,學生按照轉入專業學費标準收費。

5、學生按原專業領取的教材已經使用的不予退換,新教材随轉入專業配發或調換。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

1、在招生時有明确專業限制的;

2、培養層次、招生類别不同的;

3、在校期間已辦理轉專業的;

4、所要轉入的專業有特殊專業要求,而學生不能達到的;

5、應作退學處理的。

三十三、蚌埠工商學院

第三條 學生報名條件

在校普通本科學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第一學期課程考核平均成績(包括考查課)80分以上,且無補考課程;

(二)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三十四、安徽信息工程學院

統招全日制在籍在校一年級、二年級本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校内轉專業:

1)一年級學生申請條件:在校期間表現良好,無不良記錄,且有明确的拟轉入專業學習規劃;二年級學生申請條件:申請時第一學年必修課程無不及格記錄或經補考及格的,且全部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專業排名前30%。

2)學生确有拟轉入專業特長,轉專業後更有利于學生個人發展的。學有特長的學生(即獲得過與轉入專業相關的省級學科競賽三等獎以上獎勵、國家發明專利等),可視具體情況申請轉入相關專業。

三十五、合肥城市學院

二、申請條件

(一)基本要求

1、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遵紀守法,綜合素質優良;

3、未受過各級各類紀律處分,且所學課程(不含校公共選修課)均通過首次考核。

(二)其他條件

符合以上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可在一年級第一學期末,根據學校統一安排,提出轉專業申請。

1、學習成績優秀,一年級第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排名位于專業年級前40%,符合相關專業轉入條件,可申請轉專業。

2、确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醫院診斷确認)或因某種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我校其他專業學習者,可申請轉專業。原則上隻能轉入到入學年份學校安徽省高考錄取平均成績低于其高考錄取成績的專業(安徽省考生),或從入學年份學校安徽省高考錄取平均成績高的專業轉入高考錄取平均成績相對較低的專業(省外考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2、從外校轉入的學生;

3、其他部、省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在招生時明确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

三十六、安徽師範大學皖江學院

第二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确有特長,并能提供充足的理由,由所在系推薦,轉入系考核證實轉專業後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二)學生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三)經學院認定,學生确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院将優先考慮。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考慮轉專業要求:

(一)藝術、體育類專業要求轉到普通類專業的;

(二)入學當年的招生章程明确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三)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外提出轉專業的;

(四)無正當理由要求轉專業的。

第二十三條 被我院錄取的學生一般應在本院完成學業。如有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院學習等正當理由的可申請轉學。

三十七、阜陽師範大學信息工程學院

第一條 申請轉專業的條件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為已注冊并取得學籍的普通本科學生,未受過警告及以上處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确有專長或專業興趣,轉專業後更有利于發揮特長,且參加轉專業考核合格者;

2.新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确實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适宜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3.經學校認可,學生确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4.因學校專業調整或停止招生,休學、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的學生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5.因重大教學改革需要,經學校研究同意轉專業的。

第二條 不能轉專業的情形

1.新生入學就讀未滿一學期的;

2.二年級上學期及以後時段的;

3.藝術類和非藝術類跨類的;

4.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标準;

5.已錄取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

6.外校轉入我校就讀的;

7.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的學生;

三十八、合肥師範學院

第四條學生轉專業一般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正式獲得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學籍,且就讀滿一學期的一年級學生(因教學改革需要由學校統一組織的選拔除外)。

(二)學生對申請轉入專業确有一定志向、特長,且具備專業潛質。

(三)身體條件符合申請轉入專業普通高考招生體檢标準。

學生參與創新創業實踐并獲得一定成效的,經學校認定轉專業後更能發揮專長的,學生亦可申請轉專業。

第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但尚能在本校專業學習的,經學校審核批準可以轉專業:

(一)因疾病等在原專業學習确有困難,經三甲醫院證明,身體條件不适合在原專業學習,或達不到相應專業資質認證要求的;

(二)因招生等政策變化,保留入學資格、休學複學等學生原就讀專業調整的;

(三)因退役原因複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四)其他經學校認定應當轉專業的情形。

第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轉專業:

(一)學生在校學習未滿一個學期的(因教學改革需要由學校統一組織的選拔除外);

(二)跨招生大類申請轉專業的;

(三)合作辦學專業向普通專業轉的;

(四)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五)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體檢标準的;

(六)高考招生确定為定向、委托培養及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等與上級主管部門已明确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七)在校期間因考試作弊等學術不端行為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

(八)按照學校規定應作退學或開除學籍處理者。

三十九、皖江工學院

二、轉專業學生的條件

(一)2021級全日制在籍本(專)科生。申請轉專業學生需充分了解拟轉入專業的有關要求、課程設置以及轉入後培養方案的銜接等情況,根據自身情況,切合實際地填報。

(二)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予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或本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者;

2. 第一學期有兩門及以上不及格課程者;

3.在校期間有違紀等行為受警告及以上處分;

4.在校期間已有一次轉專業者;

5. 第一學期學分績點3.0以下者;

6.招生時對其專業有明确限制者;

7.跨招生類别轉專業者;

8.無正當理由者。

通過以上高校的轉專業規則,不難發現有以下幾點共同之處:

1、特殊招生錄取類型考生,一般無法轉入統招錄取的專業。如:免費師範生、定向生、委培生等等。

2、不同類别的專業之間一般無法互轉。如:普通文理類專業、體育類專業和藝術類專業。

3、不同招生批次之間一般無法互轉。如: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

4、在申請轉專業時,已修讀的課程需要全部合格。部分學校還會對學生的成績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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