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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蛙被抓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22 19:37:49

非法捕蛙被抓? 長江日報融媒體7月14日訊(記者萬勤 通訊員夏明高)六旬老漢柯某野外捉了11隻牛蛙販賣,誰知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虎紋蛙,買家因此被判刑6個月,他為此逃亡了3年,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非法捕蛙被抓?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非法捕蛙被抓(男子野外捉蛙賣)1

非法捕蛙被抓

長江日報融媒體7月14日訊(記者萬勤 通訊員夏明高)六旬老漢柯某野外捉了11隻牛蛙販賣,誰知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虎紋蛙,買家因此被判刑6個月,他為此逃亡了3年。

7月12日長江日報記者獲悉,近日,警方将其抓獲後,以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移送檢察機關報請逮捕。

10元錢,11隻牛蛙,換來半年徒刑

2016年5月1日7時許,武漢市森林公安局江夏區分局接群衆舉報稱:江夏區山坡機場路口一水産品收購攤點非法收購野生青蛙。民警趕到現場将非法收購野生青蛙的嫌疑人董某某抓獲,從其貨車上的一個蛇皮袋内查獲11隻野生牛蛙,經鑒定為虎紋蛙,屬于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經查,董某既未經野生動物主管部門許可,也未辦理野生動物經營手續。當天,警方将董某刑拘。

經查,這些虎紋蛙是董某從山坡機場附近的柯某手中購買的。當天早上,柯某在賣龍蝦和鳝魚時,順帶賣這些從野外捉來看牛蛙,因重量不多,兩人以10元錢成交。次日,民警找這名柯某調查時,柯某其得知收貨老闆被民警刑拘後,吓得連夜離家出逃。

2016年10月27日,江夏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收購方董某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币4000元。

賣蛙老漢逃了3年終落網

柯某出逃後,追逃民警曾多次找柯某的家人,及所在的村幹部、鄰居向他宣傳法律法規,勸其投案自首,但柯某一直拒不到案。

今年7月4日,追逃民警将偷偷溜回家的老漢柯某抓獲。

柯某交待,他已是六十多歲的人了,出逃後一直躲在建築工地上打工,平時節假日都不敢回家,去年春節前兒子結婚,他都沒有敢回家參加婚禮,這次是因為老伴生病了,他也不想再躲了,才回來的。他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

柯某說,他對青蛙的習性十分了解,他說,普通青蛙是呱呱地叫聲,牛蛙是咕咕地叫聲。牛蛙個體較大,身上有斑點,四肢有勁,不容易捕捉。隻有用強光手電筒照射牛蛙的眼睛,讓其瞬間失明,才能抓住。當晚,他僅用了不到一個小時,就在附近農田抓住11隻野生牛蛙。

目前 ,因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他已被武漢市森林公安局江夏區分局刑事拘留。

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辦案民警介紹,一般常見的青蛙是金線蛙和黑斑蛙。虎紋蛙并不多見,它又名田雞、水雞,中國牛蛙,在長江流域的湖北多數縣市有分布,經濟價值極大。由于捕殺過度,資源瀕于滅絕,是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獵捕國家級野生動物(一級或二級)隻要達到1隻,就夠刑事立案。

好吃佬們喜歡吃田雞,如果明知是虎紋蛙還要去嘗鮮,很容易就會掉進犯罪泥淖,情節嚴重的還會被判重刑。

7月12日,三年前審理該案的江夏區法院法官李華傑向長江日報記者介紹,《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根據法律規定非法獵捕、收購、出售虎紋蛙數量均在100隻以上,屬于情節嚴重,200隻以上,屬于情節特别嚴重。

【編輯: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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