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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産折舊方法總結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03 18:21:06

固定資産折舊方法總結(關于固定資産折舊)1

最近一直有納稅人咨詢——

固定資産折舊怎麼算?

固定資産折舊攤銷的時間怎麼規定的?

哪些行業可以享受加速折舊政策?

搞不清楚這些?沒關系!申稅小微一文為您梳理清楚~

01 固定資産折舊攤銷的起止時間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産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産,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産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确定固定資産的預計淨殘值。固定資産的預計淨殘值一經确定,不得變更。

02 一般折舊規定

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産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産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03 不得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産折舊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産;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産;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産;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産;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産;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産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産。

04 加速折舊政策

适用于所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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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CITCE

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産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産,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1)由于技術進步,産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産;

(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态的固定資産。

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産,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若為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産,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剩餘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确定,一般不得變更。

适用于特定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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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1年1月1日起:

1.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确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适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2.集成電路生産企業的生産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适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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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4年1月1日起:

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産,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産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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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5年1月1日起:

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具體範圍見附件)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産,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産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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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年1月1日起: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4〕75号)和《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5〕106号)規定固定資産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範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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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産企業為擴大産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05 一次性扣除政策

1.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産,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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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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