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國早報
9月14日,記者從《南甯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布會了解到,該辦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是南甯市第一部關于精神文明建設促進類的專項政府規章立法。《辦法》明确對社會信用、網絡生态、校園建設、農貿市場、住宅小區等12個重點領域的文明建設作出規定,并列出了南甯市要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清單。
《南甯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新聞發布會現場。南國早報 實習生羅子瑩攝
什麼是文明行為?
《辦法》明确,文明行為是指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社會規範,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符合社會主義道德和公序良俗要求,引領社會風尚,推動社會進步的行為。同時明确,全社會都是文明行為促進的參與主體,公職人員、教育工作者、先進模範人物、社會公衆人物等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
《辦法》倡導實施的文明行為範圍主要包括:城市文明、公民道德建設、全民閱讀、文明出行、綠色健康生活、守望相助、志願服務、見義勇為、慈善公益、關愛特殊群體等領域。
同時,将建設“書香綠城”、全民健身、參與社區和房前屋後綠化美化淨化、弘揚南甯“能幫就幫”的優良傳統、為戶外勞動者提供便利等具有南甯特點的文明行為倡導,體現在立法中。
城管執法人員對停車秩序進行規範。(資料圖) 南國早報記者 趙勁松攝
2019年9月1日施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将十類不文明行為納入全區重點治理清單,并授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确定列入重點治理清單的其他不文明行為。
《辦法》重點結合南甯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中發現的較為突出的不文明行為,以及社會公衆反映比較集中的不文明行為,補充規定了11項,納入南甯市重點治理清單。
同時還規定,南甯市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清單适時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轄區實際,對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清單進行增補。
南甯市重點治理的
11項不文明行為清單
(一)從建築物或者車輛内向外抛擲物品;
(二)損壞公共設施,在道路、建(構)築物、設施上亂塗寫、亂刻畫、亂張貼或者亂懸挂;
(三)在住宅小區違法搭建或者擅自占用小區公共區域種植農作物、飼養家禽家畜、亂堆放物品;
(四)在住宅小區内不按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音響器材、樂器,進行娛樂、室内裝修等活動;
(五)違反安全用電規定亂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六)在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大聲外放電子設備聲音;
(七)毀壞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綠地,在城市綠地内采挖植物,采摘花果,損毀草坪樹木;
(八)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逆行,違反規定載人載物;
(九)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放;
(十)制作、複制、發布違法信息以及影響網絡生态的不良信息;
(十一)不依法履行傳染病防治義務,不配合執行相關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以及應急措施。
來源丨南國早報記者 郭燕群 實習生 羅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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