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遲到為由罰款合法嗎?為了規範和管理公司員工,很多公司都制定了上下班考勤制度,或在員工手冊中規定對員工遲到早退進行罰款那麼,這些規定是否合法呢?今天的文章就給大家說一下一方面的勞動法律問題,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公司以遲到為由罰款合法嗎?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為了規範和管理公司員工,很多公司都制定了上下班考勤制度,或在員工手冊中規定對員工遲到早退進行罰款。那麼,這些規定是否合法呢?今天的文章就給大家說一下一方面的勞動法律問題。
上班遲到早退,公司有權罰款嗎?
嚴格的來說,“罰款”屬于行政處罰種類之一,隻能由具有相應職權的國家行政機關作出,公司不是行政機關,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罰款是由具備相應職權的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例如,公安機關實施的罰款處罰。公司沒有對員工進行罰款的權利,如果因為員工遲到早退要求員工繳納罰款,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
不違法的情況
雖然公司沒有對員工進行直接罰款處罰的權利,但是可以通過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或獎懲制度,對此類行為進行規範。比如,在績效工資或全勤獎上作規定,将考勤作為評定指标。如果公司已依法在規章制度中明确上班遲到早退要扣績效工資,且公司對現有的規章制度已進行公開公示,并告知員工的。那麼如果員工出現遲到早退的情況,公司減少支付相應的績效工資,這種行為就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扣除員工的公司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員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标準,則按最低工資标準支付。
溫律說法:
公司有權在企業規章制度或獎懲制度中,對員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遲到早退的情況進行規定,但是規定必須是合法制定的,且扣除勞動者工資部分不得超過其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剩餘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如果公司沒有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則不能随意克扣員工工資,更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如果被用人的單位無正當理由克扣工資的,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作者:溫霏霏 律師
編輯:金毅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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