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保險公司機構監管日益深入,監管部門如何通過定量和定性分析,全面監測和掌握一家機構的風險情況?抓手正在形成。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人身保險公司将迎來反映整體風險狀況的法人機構綜合風險水平等級評定,該評定旨在全面識别、監測和評估人身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是非現場監管評估的重要工作。相關新規近日已開始在行業征求意見。
根據新規意見稿,人身險公司法人機構的綜合風險水平等級拟劃分為1-5級和S級。數值越大反映法人機構風險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監管關注;正處于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法人機構經監管機構認定後直接列為S級。
監管部門将把法人機構非現場評估結果作為衡量法人機構風險程度的主要依據,并作為監管部門配置監管資源、采取監管措施和行動的重要依據。
法人風險評級涉及六大維度,賦予不同權重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的新規為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制定的《人身保險公司法人機構風險監測和非現場監管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其旨在加強人身保險公司風險監管,完善人身保險公司同質同類比較和差異化監管,合理分配監管資源,促進人身保險公司可持續健康發展。
該辦法适用于人身保險公司法人機構(下稱法人機構)。人身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風險監測和非現場監管評估辦法另行制定。
銀保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根據本辦法對法人機構進行日常動态監測和風險預警,并每年對法人機構的整體風險狀況進行一次非現場監管評估。
非現場監管從六個維度分别評估風險水平,并評定綜合風險水平等級。六個維度包含: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産負債管理、償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
六大維度權重分配為:公司治理(22%)、業務經營(14%)、資金運用(22%)、資産負債管理(14%)、償付能力管理(14%)、其他方面(14%)。銀保監會根據監管重點、保險業務風險特征等具體設定和調整各維度權重。
其中,其他方面維度,細分戰略風險類、聲譽風險類、消費者權益保護、合規風險類、信息系統和案件風險類六類要點。綜合評價其他方面風險狀況。另外,設置“履行環境社會治理(ESG)責任情況”作為加分項,對開展綠色保險、普惠型保險較多的法人機構,給予适當加分。
風險等級劃分為1-5級和S級,作為差異化監管重要依據
法人機構的綜合風險水平等級拟劃分為1-5級和S級。評級結果為1-5級的,數值越大反映法人機構風險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監管關注。正處于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法人機構經監管機構認定後直接列為S級。
意見稿顯示,銀保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應當把法人機構非現場評估結果作為衡量法人機構風險程度的主要依據。
綜合風險水平等級評定為1級,表示法人機構能夠較好地管理各類風險,出現風險的可能性較低。
綜合風險水平等級評定為2級,表示法人機構風險總體可控、水平較低,但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應當持續關注。
綜合風險水平等級評定為3級,表示法人機構存在風險隐患,應當适當提高非現場監管的頻率。
綜合風險水平等級評定為4級,表示法人機構存在的問題較多或較為嚴重,需要督促加強風險管理。
綜合風險水平等級評定為5級,表示法人機構為高風險公司,需要加強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力度,采取監管措施要求公司整改并開展風險資産處置,壓降風險資産敞口。
銀保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将法人機構非現場監管評估結果作為監管部門配置監管資源、采取監管措施和行動的重要依據,并在市場準入、現場檢查立項、監管評級、監管通報等環節加強對評估結果的運用。
财險和再保險也将會有評估指引
上述新規可以視作是人身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評估指引,用于指導非現場監管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
今年1月,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暫行辦法》,這是一項适應機構監管、全面覆蓋保險公司經營環節的非現場監管制度,旨在指導機構監管部門非現場監管全面跟蹤、評估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并為開展市場準入、采取監管措施、制定監管政策等提供基礎性的支持。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當時表示,考慮到财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人身險公司在業務範圍和經營模式,以及風險方面存在較大差異,需要單獨制定針對性的監測指标和評估指引,且相關内容較多,因此《暫行辦法》主要規範明确非現場監管工作流程和機制,用于指導非現場監管監測和評估工作的指引另行制定下發。
彼時監管部門已提到,正在抓緊研究制定财産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的風險監測和非現場監管評估指引。
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償付能力監管中有風險綜合評級,非現場監管進行風險監測并評定綜合風險水平等級,這兩者之間是什麼關系?銀保監會負責人也進行過闡釋:非現場監管服務于機構監管,強調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是覆蓋保險公司經營全流程和全環節的全面監管。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是償二代的組成部分,服務于償付能力監管,基本采用量化評價。償付能力監管本質上是資本監管,監管重點是資本充足性。總的來看,兩者各有側重,互為補充。
責編:李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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