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以及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需要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各地的政府專職消防隊一般實行24小時在消防站執勤的工作制度,那麼專職消防員有沒有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權利呢?
按照國家有關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專職消防隊實行24小時執勤制度,專職消防員可執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輪值班制。而不定時工作制是不存在加班的。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不執行勞動法有關支付加班費的規定。
目前,我尚未查詢到有支持專職消防員支付加班費主張的公開案例。在現有案例中法院通常認為專職消防員的執勤并不等同于加班。加班一般是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産經營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而值班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保持與本職工作關聯狀态的責任。專職消防員每周至少休息兩天,在每天的執勤時間内亦可以休息,在接到火警出動指令時才出動執行滅火救援任務,因此,專職消防員執勤時間應屬值班,不應由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看過之後,你會充分理解專職消防員的職業特點和辛勤付出,恰恰是其應受全社會尊敬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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