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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讓封陽台可以拆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4 03:16:39

物業不讓封陽台可以拆嗎?陽台能否封閉算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業主和物業往往各執一詞業主要封閉,理由一是為了安全,二是為了方便使用;物業不允許,理由一也是為了安全,二是不影響外立面有的業主不聽邪,堅持封閉,有些物業則蠻橫強拆并沒收裝修押金那麼,陽台究竟能不能封閉?應不應該封閉?應該如何封閉?物業是否有權制止和強拆?我們不妨就來聊一聊這個話題,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物業不讓封陽台可以拆嗎?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物業不讓封陽台可以拆嗎(物業不讓封陽台)1

物業不讓封陽台可以拆嗎

陽台能否封閉算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業主和物業往往各執一詞。業主要封閉,理由一是為了安全,二是為了方便使用;物業不允許,理由一也是為了安全,二是不影響外立面。有的業主不聽邪,堅持封閉,有些物業則蠻橫強拆并沒收裝修押金。那麼,陽台究竟能不能封閉?應不應該封閉?應該如何封閉?物業是否有權制止和強拆?我們不妨就來聊一聊這個話題。

法律并未禁止業主封閉陽台

1、占有、使用陽台是物權法賦予業主的權利。

《物權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這裡的使用即包括裝修、裝飾等。

而陽台及其護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關于可以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專有部分的特定空間之情形(二)“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因此,從物權法的角度,業主有權對屬于專有部分的陽台進行封閉,這屬于物權所有人的正當權益,因為這樣做既沒有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也沒有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2、封閉陽台不一定影響外立面。

物業公司反對封閉陽台主要的理由就是影響外立面,其依據是違反《住宅室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号),這其實是一種誤讀。

事實上《住宅室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禁止行為并不包括改變外立面,改變外立面屬于第六條規定的限制性行為,其表述是“改變外立面,在非承重牆上開門、窗”,這個改變外立面除了在牆面開門、窗之外,應理解為外立面的水平向外延伸、擴展。也就是說隻要封閉陽台時,封閉物料沒有突出原有的外立面水平投影,就不屬于違規。而一些老舊小區在封閉陽台時,向外擴展面積或者增加外展的雨棚,顯然就屬于違規了。

3、開發商通過臨時管理規約禁止封閉陽台屬于有時效的約束。

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中限制業主封閉陽台,實際上對業主沒有約束力。而開發商通過旗下的物業公司在其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限制業主封閉陽台,這個臨時管理規約隻是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成立之後,業主可以修改臨時管理規約或者重新制定業主管理規約。

陽台不封閉有哪些弊端?

陽台屬于業主的專有部分,并且在購房時按照一半面積計價,在房價高企的今天,一個陽台就是幾萬、十幾萬元,如果不封閉,就不能有效發揮陽台的價值,業主等于花了一筆冤枉錢。顯然,禁止封閉陽台損害了業主的權益。

陽台不封閉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灰塵大,不易清理;

2、雨雪天氣導緻陽台積水、積雪,容易出現滲漏或加重陽台負荷;

3、陽台晾曬衣物及堆放的雜物影響外立面的美觀,遇有大風天氣容易飄落,存在安全隐患;

4、高層及超高層建築陽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據《住宅設計規範》,陽台護欄高度七層及以上不低于1.1m,實際護欄高度基本在1.15~1.2m,存在墜樓的風險,尤其是有未成年人的家庭。

因此,從使用功能和安全角度來說,陽台應該封閉,尤其是高層和超高層住宅,陽台必須封閉。

陽台封閉應注意哪些事項?

封閉陽台應注意安全因素及外立面的美觀,主要有以下幾點:

1、封閉陽台不應過度增加陽台負荷,應采用鋁合金、塑鋼等材料進行封閉,不應采用磚砌、澆築等方式改造護欄;

2、封閉物料不應超出陽台外立面向外延伸或擴展;

3、封閉用料的色彩應與外立面的色彩協調一緻,型材應與外立面開窗的型材類型與顔色保持一緻,并采用同色玻璃;

4、封閉施工必須牢靠,符合相關質量标準,應由有資質的裝修企業施工。

物業是否有權制止和強拆業主封閉陽台?

從前面的論述得知,封閉陽台是物權法賦予業主的權利。但業主在封閉陽台時,不應違反《住宅室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業主管理規約的規定。

換言之,如果業主封閉陽台的行為沒有違反上述管理辦法及業主管理規約,即不存在改變外立面或者業主管理規約沒有禁止封閉陽台,物業公司就無權制止。

如果業主封閉陽台的行為改變了外立面,比如向外延伸或擴展,或者業主管理規約中有規定禁止封閉陽台,那麼,物業公司就應對業主封閉陽台的行為加以制止。對于已經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業主拒不整改的,物業公司應根據《住宅室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而無權擅自進行拆除。

如何破解開發商臨時管理規約禁止封閉陽台的規定?

新交付的住宅小區一般是由開發商旗下的物業公司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其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可能不允許業主封閉陽台,這種情況下,業主如果想封閉陽台,有兩種辦法可以破解:

第一、暫緩封閉,等到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重新制定業主管理規約或者直接修改臨時管理規約,取消禁止封閉陽台的規定;

第二、聯合衆多業主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由物業公司和業主共同制定陽台封閉的标準和樣式,業主按要求施工,這樣既滿足了業主的需要,保證了外立面的美觀,同時也維護了業主與物業的關系。

總之,封閉陽台關系到每個業主的切身利益,物業公司和業主應在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前提下,通過溝通妥善解決這一問題。希望本文有助于提高物業和業主對封閉陽台的認識。

轉自:物業管理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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