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零付一,無需押金即可入住”。近期,北京一些房屋租賃中介推出的“信用免押金”租房模式,吸引了不少租客。根據記者調查,這種租房模式在實際操作中演變成為分期貸款,廣大租客不可輕信,否則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據報道,我愛我家“相寓”推出的“押零付一”業務,由消費者綁定本人名下儲蓄卡作擔保,通過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公司向指定銀行申請貸款,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公司将租戶需繳納的租金總額一次性轉賬至我愛我家,消費者按月繳納房屋租金及5.8%的“服務費”給該金融公司。如此這般,租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貸了款。在辦理分期貸款時,客戶需在“開通存管賬戶”頁面授權500萬元資金托管額度,輸入銀行卡号、設置存管交易密碼、确認存管交易密碼等3項信息就能完成相關操作。
湖南日月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戴曙光認為,中介公司對客戶隐瞞貸款事實,屬于欺詐行為,這很容易産生糾紛。
“不到5000元的租金,卻需要500萬元授權存管金額,顯然缺乏合理性。”中國财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盤和林認為,從産品來講,信用租房是以消費者芝麻信用值來作為信用擔保,不再需要其他擔保環節。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币所研究員李虹含稱,信用租房初衷是為資金短缺租客群提供幫助。目前,信用租房主要通過3種方式:一是信用認證,此類信用認證信息源于大數據分析,最後會傳遞到租賃交易公共平台上,以供租賃各方參考;二是消費金融服務,相關用戶租金貸款需求都通過此類租賃平台實現;三是電子化操作,這主要是互聯網平台功能,有助于後續此類交易和公用事業配套服務便捷化。
李虹含認為,信用租房需要做好監管工作。對于監管部門而言,做好相關知識普及非常重要,還要加強公衆對信用租房的認識,警惕背後的消費陷阱;同時對中介有必要強化監管,謹防其成為非法貸款中介;對于信用租房平台,也有必要實行規範化整治。
戴曙光認為,消費者享有知情權,租客作為消費者在接受租房服務時,有權全面了解租房服務有關真實情況。在生活中,商家往往利用信息不對稱,欺騙消費者,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李虹含提醒消費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随着信用‘變現’渠道增多,以及失信被懲罰渠道的擴展,消費者需要不斷提升消費信用意識,在信用租房時,需要認清企業資質,簽訂合同更要小心謹慎,同時還要通過各種渠道提高信息透明度,一旦出現問題要及時依法維權”。李虹含說。
(責任編輯: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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