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下列情況下應開具紅字發票
在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部分退回及銷售折讓,就需要開具紅字發票。
目前普通發票、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無須開具紅字信息表,在開票系統中可直接開具紅字發票,隻有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信息表。
二、填開紅字發票信息表的幾種情況
1、專用發票已交付購買方
(1)、已申報抵扣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暫依《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2)、未申報抵扣但無法退回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由購買方填開《信息表》,填開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2、專用發票未交付購買方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将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填開時應填寫對應藍字發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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