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粉絲咨詢,自己因有案件沒有執行,被法院采取了限高、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俗稱老賴名單),也被司法拘留了,自己已經感受了生活、出行等各方面的不方便了,想咨詢的問題是:
1、要是自己一直沒有還款,法院會一直将自己列為老賴嗎?
2、如果能從黑名單中移除的話,要符合什麼條件,要多久?
3、要是自己能履行了,是不是履行後就能自動解除失信限高了?
4、列入黑名單了,自己的孩子還能上私立學校嗎?
就這些問題,咱們根據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務,逐一解答:
看過趙律師百家号、跟着趙律師一起學習法律知識的網友們知道,趙律師此前的文章中多次提到了執行的問題,當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法官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報告财産令》,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虛假報告或者轉移、隐匿财産,或者挪用财産投資、出借,甚至用來償還其他欠款的都可能構成拒執罪,詳見筆者前面的文章《注意 被執行人拒不報告個人财産有能力執行的可能構成拒執罪!》。
但是,如果被執行人一直沒有履行判決,法院也沒有查詢到被執行人财産的,法院會依職權或者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将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對被執行人的生活、經營等各個方面予以信用及法律懲戒。
不過,列入失信名單不是永遠的,而是有明确期限的,根據最高院于2017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
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當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是有期限的,一般來說兩年期滿,法院就要将信息從被執行人名單中移除。但是,如果被執行人出現了諸如抗拒執行等情形的,法院會根據情節輕重再給予一到三年的懲戒,也就是說當被執行人被法院列入老賴名單了,一般兩年、最長五年無論是否履行,根據法律規定都會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移除。當然,如果出現拒絕履行,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涉嫌構成拒執罪的,法院也會移交公安機關偵查處理。
另外,被執行人在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單後,在規定的期限屆滿前,主動履行的或者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提前将自己從被執行人名單中移除,法律具體規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這裡面有個常見的實務問題:被執行人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單後,申請人也一直追索要賬,有的被執行人沒有通過法院而是私下向被執行人償還欠款,如果有明确的履行憑證或者申請人确認是履行被執行的欠款的,還好說,就怕有的申請人也不太厚道,收了錢也沒有給你出具證明(趙律師自己就經辦過這樣的案件),你自己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的,這樣,即便實際已經履行完了,對方不承認、也不給法院說明,法院不知道你履行的情況,那麼,你的失信信息還是一直挂在那裡的。為了避免這種履行風險,律師建議您當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最好通過法院履行,這樣,隻要你履行完畢了法院的判決,法院就會及時将您的失信信息予以移除。
最後一個問題,很多人有誤解,以為被列入失信名單了,子女就不能上私立學校了,這種想法是不對的。九年制義務教育是國家政策,孩子的受教育權是憲法保障的,法律對于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上學就讀的限制嚴格限制在高收費的私立學校,對于一般收費的學校,是不受影響的。詳細參見律師文章《執行實務之欠錢不還,孩子讀私立學校?法院發出禁止令!》
最後,律師提醒您:
第一、即便根據法律規定從失信名單将信息移除了,隻要沒有履行完畢,不代表法律裁判所确定的義務就不再履行了,不是的,隻要後面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财産的,申請人還是可以申請法院恢複執行的。
第二、在目前的法制環境下,司法對于未及時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打擊制裁力度還是比較強大的,并且,會越來越嚴格。所以,當您不幸成為了被執行人的,請務必積極配合法院履行,完成法院指定的各項申報義務,向法院主動說明自己的财産及履行信息,即便不能按時履行,也争取不要将自己列入失信名單,因為失信懲戒針對的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
我是趙榮先律師,擅長民間借貸、逾期賬款催收與執行、公司解散與清算、勞動糾紛與仲裁、個人征信積累與維護及限高、失信解除等法律問題解決,歡迎關注或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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