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中第85條相關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條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緻的産物,是兩個及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緻的協議。隻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即有效。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當事人對某一事件協商一緻後,為确保協商結果能夠正常進行,就會簽訂合同(協議),比較常見的有勞動合同、借貸合同、買賣合同等。
不同的合同也受到不同具體法的管理,比如說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管理,合同并非當時雙方承認就一定有效,還得确保确定的條款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簽合同是大家總會遇到的事情,那麼對于合同大家了解多少呢?合同的必須三要素你知道嗎?!
合同的三個必備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姓名等信息;如果是單位(團體)之間的合同或單位(團體)與個人之間的合同,單位(團體)應标明全稱,而個人則應該标明姓名及身份證号等,确定合同雙方的身份。
2、标的;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到底是什麼,标的就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簡單點說就是明确合同屬于是什麼性質的,例如是貨物交付、是勞務交付、或者是工程項目交付等,是确定合同是為了什麼事件(物品)而簽訂的。
3、數量;數量就很好理解了,在合同中有标的物,而數量則是對其量的明确,比如說借條中的數量(金額)、買賣合同中的商品數目明細等。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中一切涉及到數字數量的,都應該備注大寫,以防止數量被塗改。
除了以上合同必備三要素外,一份完整的合同還應包含以下五個合同主要條款,即: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雙方未如約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責任以及解決争議的方式方法方法。
就比如說,一份完整的借貸合同,需要有借貸雙方的姓名、身份證号;需要有借貸的金額;需要有借款交付的時間和方式以及還款的約定時間及還款方式;需要有逾期未還款的違約處理方式以及合同簽訂日(生效日期)等内容。
轉自:律師幫幫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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