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裡的合夥企業合夥人?對于企業(合夥企業)而言,它的股東就是“合夥人”,而合夥人也有分類: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上市公司裡的合夥企業合夥人?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對于企業(合夥企業)而言,它的股東就是“合夥人”,而合夥人也有分類: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
那麼,GP與LP有什麼區别呢?
一、管理權利的不同
GP是可以負責管理合夥企業事務的,也就是執行合夥人;LP則不行。
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必須是GP。
二、出資權利的不同
合夥人可以用貨币、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财産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對GP完全适用)
對LP而言,是不允許勞務出資的。
三、債務責任的不同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九條)(此條中的合夥人即普通合夥人(GP))
但是,LP則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因此LP必須要按期足額出資,未按期足額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正是因為GP與LP所承擔的債務責任不同,所以才會出現上述的兩個不同,公司管理權利的不同和出資權利的不同。這三者是最主要的不同,細節上也有些許不同,但都是因為這三者的不同所引起的。
當我們能分清GP與LP的不同之後,對于在合夥抉擇時,就可以做出适合自己的選擇了。
上面告訴了我們合夥人的區别。
之前也講過了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别。分得清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嗎?
那麼,您知道公司和企業的區别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