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下的購物方式,商品看得見、摸得着,為我們提供了便利的挑選條件,同時也讓違法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他們“精心挑選”自己心儀的商品,巧妙避過了一切“障礙”,自認為天衣無縫,實際上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今天分享的是關于君子愛“衣”,應該取之有道的案子。
案情回顧
2022年1月1日,趙某在昌平區南口鎮八達嶺奧特萊斯某品牌服裝店内欲實施盜竊,店内店員發現後立即報警,民警當場将其抓獲。經調取監控得知,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期間,趙某竟三次采用自行拆掉防盜扣的方式盜竊店内服裝15件,共計金額1萬餘元。
第一次作案
2021年10月1日,趙某進入店内挑選了七件防風上衣,私自将這些衣服的安全扣拆除,并把所有商品裝到了自己攜帶的購物袋中,并未結款,便離開了服裝店。
第二次作案
2021年10月底,趙某又進入該店,挑選了三件上衣和一條褲子,仍舊沒有付款,擅自拆掉了安全扣并将衣服放進自己準備的購物袋中離開了。
第三次作案
2021年11月底,趙某仍未收手,沿用前兩次盜竊的方法,挑選了四件上衣,熟練的将其折疊好并帶回了家。
于2022年1月1日,他第四次将黑手伸向了這家店。在挑選了兩件上衣正要偷走時,被店員注意到異常行為,經店員報警後趙某被當場抓獲。
經查,民警從其住處搜出該品牌衣物共11件,全部為盜竊所得,經鑒定合計價值為13039元。
檢察官說法
趙某多次以自行拆掉防盜扣的方式盜竊店内服裝,盜竊數額較大,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涉嫌盜竊罪,昌平檢察院已依法對其提起公訴。因其認罪認罰态度良好、其父親自願賠償該服裝店16024元且已取得該店諒解,建議刑期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檢察官提醒
僥幸不代表真的幸運,當我們在違法亂紀的邊緣徘徊時,它會讓我們越陷越深,最終導緻觸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遇到許多考驗自身道德與自覺性的時刻,不要蔑視道德的底線,妄圖挑戰法律的權威,讓我們一起堅決抵制偷盜行為,唯有守法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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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文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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