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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分為三大類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7 17:13:47

國企的範圍和分類(一)

國有企業在過去的幾十年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新一輪的國企改革也在近幾年轟轟烈烈的展開,了解國有企業的運作規律,對于投資者、律師等相關行業從業者來說至關重要。從本篇文章開始,讓我們來循序漸進地了解國有企業及國有企業資産處置的相關規則。

一、國有企業的範圍

在投融資項目中,交易對手是否為國有企業,決定了交易架構和交易路徑,因此能否迅速而準确地識别國有企業尤為重要。

國有企業領域唯一一部法律是2008年頒布實施的《企業國有資産法》,其将國有企業稱為國家出資企業。該法第五條規定:“本法所稱國家出資企業,是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在這個定義中強調的是國家出資的概念,以出資的份額多寡将國家出資企業區分為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和國有參股公司,實務中基本也是以此分類界定全部國家出資企業。

國企分為三大類(國企的範圍和分類)1

二、國有産權登記的範圍

前一部分是依據《企業國有資産法》對國家出資企業的分類。但是在國有産權監督管理時,還要區分國有産權登記的範圍和國有資産監管的範圍。實踐中,國有産權登記的範圍要大于國有資産監管的範圍。産權登記需要将所有屬于國有權益的部分都需列入;但在簡政放權、國企改革的大背景下,不可能将所有登記的産權都納入監管的範圍,因此國有資産監管的範圍小于産權登記範圍。

依據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出資企業産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 29号),國有産權登記的範圍如下圖所示:

國企分為三大類(國企的範圍和分類)2

上圖中《企業國有資産法》涉及的三大類四種類型即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國有資本參股公司是一級企業;第二層的第一小分類“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境内外各級企業”是指由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或者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設立的、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境内外的各級企業。例如,這三類公司對外投資的持股比例為51%的公司,該子公司屬于産權登記的範圍,其再往下繼續設立,不管多少層,隻要擁有實際控制權,則都屬于國有産權登記的範圍之内。需要注意的是,此處所謂的“實際控制權”是指國家出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合計持股比例過50%,或者雖然持股比例未超過50%,但為第一大股東且通過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協議安排能夠實際支配企業的企業行為的情形。

第二層的第二小分類,即由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參股的公司。此種公司也是在國有産權的登記範圍之内;最後是圖示的第三層,實際上這個第三層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第三層,隻是在作者做的結構圖上展示的第三層而已,因為圖中第二層可以對外設立多層子公司,所設子公司中隻要擁有實際控制權,都應當算作産權登記的範圍。該結構圖上展示的第三層到參股公司為止。

除上述範圍外,還有一類是視為出資企業要進行登記的,即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以及國有資本參股公司下屬的事業單位。這類實業單位同樣視為子企業予以國有産權登記

國企分為三大類(國企的範圍和分類)3

另外,近幾年随着私募基金的發展,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有限合夥企業。2020年1月3日起施行的《有限合夥企業國有權益登記暫行規定》(國資發産權規〔2020〕2号)規定了有限合夥企業中國有權益登記的範圍,如圖所示:

國企分為三大類(國企的範圍和分類)4

圖示的左邊部分的第一層是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各級企業,再往外投資到有限合夥中的出資權益。圖中第一層到第三層中間可能設立多層子公司,隻要符合“實際控制權”的界定,則都屬于登記的範圍。需注意的是,該三類公司的參股公司參與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不再此列。

圖示的右邊部分是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參與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出資權益,這部分當然屬于國有産權登記的範圍。

三、國有資産監管的範圍

關于國有資産監管,目前主要依據是2016年7月12日起施行《企業國有資産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财政部第32号,以下簡稱32号令)第四條,國有資産監管範圍如下圖所示:

國企分為三大類(國企的範圍和分類)5

主要是指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實際控股企業,分為三級。其中一級企業是由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設立的,或者由其直接或者間接合計持有100%股權的企業;這類一級企業,單獨或者和别的一級企業共同出資合計超過50%且其中之一是最大股東的情況下,其所設立的企業為二級企業,也是被監管的範圍;再往下,由二級企業再往外投資且持股比例超過50%的是三級企業,也被被監管。除該三級企業外,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單一國有或者國有控股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持股比例雖然沒有超過50%但是第一大股東,并通過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協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的協議安排能夠實際控制的二級或者三級企業也在被監管之列。

實踐中,有限合夥企業成立時往往先認繳份額,再根據項目投資情況逐步實繳,那麼對于此種情形下國有資産的監管範圍應如何界定呢?目前比較新的規定是2020年9月28日發布實施《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範企業國有資産交易監管的通知》,其第五條規定:對于實施注冊資本認繳制企業的國有産權轉讓項目,其産權轉讓的份額應在資本金實繳到位的範圍内确定。也就是說,在資本認繳的大背景,隻有實繳出資的部分才被視為形成國有權益應當被監管。

國企分為三大類(國企的範圍和分類)6

總結一下,本篇文章主要介紹了國有企業的分類,即按照出資比例分為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國有參股;同時還介紹了國有産權登記的範圍和國有資産監管的範圍,從現有規定來看産權登記的範圍大于監管範圍。了解了上述知識,可以幫助您在參與投資并購項目時,迅速而準确地把握交易對手的性質,進而判斷交易架構和交易路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國企分為三大類(國企的範圍和分類)7

林靜 資深律師

林靜律師擁有法律碩士學位,具有12年律師執業經驗。執業以來擔任國資委、多家大型國企、上市公司、頭部開發商的常年法律顧問,熟悉國資運作、房地産開發全流程。近年來組建碳資産管理團隊,潛心研究碳市場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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