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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那年路演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10 15:17:29

網友:版權問題真的要重視!

據@京法網事 9月17日消息,日前,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審結了《匆匆那年》作者王曉頔(筆名九夜茴)與網劇《匆匆那年:好久不見》 出品方、攝制方和播出平台著作權及不正當競争一案。

北京知産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判令《匆匆那年:好久不見》停止使用侵害著作權及構成不正當競争的内容,出品方金狐公司賠償王曉頔100萬元及合理費用4940元并賠禮道歉。攝制方夢幻星公司就其中5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播出平台搜狐公司就其中2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匆匆那年:好久不見》侵權

2012年4月5日,金狐公司與王曉頔訂立《〈匆匆那年〉電視劇改編權轉讓協議》,約定王曉頔向金狐公司轉讓《匆匆那年》小說的網絡劇改編權。後來,金狐公司制作完成《匆匆那年》網絡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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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王曉頔繼續創作完成《匆匆那年》小說續作——該小說“番外”。

由于《匆匆那年》網絡劇的熱播,金狐公司又繼續組織拍攝了16集網絡劇《匆匆那年:好久不見》,每集片頭還注明“本故事根據九夜茴同名小說《匆匆那年》改編”,于2015年12月開始在視頻網站供用戶點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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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作者比較後發現,《匆匆那年:好久不見》中使用的是《匆匆那年》小說中方茴等五個主角名稱,以及《匆匆那年》小說“番外”中的部分情節。

王曉頔主張金狐公司、夢幻星公司、搜狐公司攝制《匆匆那年:好久不見》并進行網絡傳播的行為侵害了《匆匆那年》小說的保護作品完整權、改編權;侵害了《匆匆那年》“番外”的署名權、改編權、攝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同時仿冒了《匆匆那年》小說的特有名稱,每集片頭的标注構成虛假宣傳,故請求判令搜狐公司、金狐公司、夢幻星公司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争、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等。

法院一審認為,金狐公司的涉案行為侵害了王曉頔對小說“番外”中涉案内容的署名權、改編權、攝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夢幻星公司應與金狐公司就攝制權構成共同侵權,搜狐公司與金狐公司就信息網絡傳播權構成共同侵權。

王曉頔、搜狐公司、金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被告未就所使用内容适當署名

法庭上,金狐公司辯稱,《匆匆那年:好久不見》延伸擴編自《匆匆那年》小說,“根據九夜茴同名小說《匆匆那年》改編”的标注符合事實,非但不是虛假宣傳,而且是履行《轉讓協議》的合法行為。

法院經事實查明後認定,《匆匆那年:好久不見》與《匆匆那年》小說分别講述了兩個時期的不同故事,二者在故事背景、主線脈絡、主要情節等方面均不相同。

《轉讓協議》中明确約定金狐公司享有“以小說為故事中心延伸擴編或改編(包括删截)成電視劇作品的劇本改編權”等權利,可見金狐公司在制作電視劇時可以适當延伸擴編但必須以小說為故事中心。

金狐公司未經王曉頔許可,在《匆匆那年:好久不見》的每集片頭标注“根據九夜茴同名小說《匆匆那年》改編”足以使相關公衆誤認為該劇經王曉頔許可且整體上改編自王曉頔創作的《匆匆那年》小說,上述标注已構成虛假宣傳。

此外,無論小說“番外”是否獨立出版,都不能否定《匆匆那年》小說和小說“番外”為兩部相互獨立的作品,故金狐公司未就所使用的小說“番外”部分内容為王曉頔适當署名。

故北京知識産權法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中國青年報(ID:zbqcyol)浏覽發現,目前原告@九夜茴 的微博首頁仍然置頂着2016年1月的一條維權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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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紛紛表示:版權問題要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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