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讀熱點新聞、學法律知識、多學法律少吃虧
一、熱點新聞回顧
近日,高鐵保潔員甘女士,在打掃車廂衛生的時候,撿到了一個鑽戒,上交公司後,本應該得到拾金不昧獎勵的,卻被罰款500元,理由是:按照制度上交不及時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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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
1、成語拾金不昧出自哪裡?
拾金不昧出自《歧路燈》把家人名分扯倒,又表其拾金不昧,
2、拾金不昧的法律意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返還】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3、撿到的遺囑物是否有保管的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11條規定撿到遺失物應該在歸還遺失物品前要保管好,有保管的義務,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緻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一句話總結就是撿到他人物品的人要負責保管物品,如果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丢失了,就應該承擔賠償的物主的損失。
4、保管他人物品,是否應該收保管費?
因保管物品支付了保管的成本,提供了證據情況下,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保管費。
5、張三不小心掉了1萬元地上,李四撿到了,但是不歸還,咋辦?
對于生活當中,有時候一次偶然的機會,撿到了錢,最後通過種種方法,我們找到了對方,我們以什麼理由向對方要錢呢?有什麼法律依據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22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如果依據這條法律依據,證據确鑿,法院會依法受理的。
6、如果起訴對方,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中途離開了咋辦?
如果被告不來,或者及時來了,中途離場,就要承擔不開庭的法律責任,是否有法律依據呢?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如果丢失的物品,拾到物品的人是如何歸還?
歸還的方式一般而言是兩種方式,一種是物品原物歸還,一種是現金方式歸還,法律依據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79條規定返還财産和支付損失。
7、如果丢失的物品,拾到物品的人拒不歸還犯法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0條規定侵占罪,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司法機關不能主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那撿了多少錢拒不歸還,才能達到立案的标準呢?
根據相關規定,侵占罪侵占數額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标準。侵占數額2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的起點标準。舉個例子就是在路上拾到了一個鑽石,價值5萬元,如果失主找到你了,如果你拒不歸還失主,那麼就會承擔刑事責任。
三、法律2分鐘總結
對于拾金不昧的人員應該給予獎勵,我支持給拾金不昧的人員給予獎勵而不是罰款,你們認為是否支持。可以在評論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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