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我在收集銀保監官網能查到的各家保司在售的重疾險合同,所以耗時較長,目前共收集了62款。在當前的監管機制下,作為疾病險代表險種的重疾險已經變得越來越同質化:《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中明确規定了高發的28種重疾和3種輕症,同時也明确了重疾險的免責條款。那麼各類産品的主要差别就在于等待期、各類保險責任組合及術語定義上。有些保司的産品,不但等待期很長,而且等待期内客戶發生輕症就直接終止合同,對客戶不太友好,大家購買産品的時候還是需要仔細甄别一下。
等待期有什麼意義
舉個不恰當的例子:有個老實人叫小A,他雖然向心怡的女神頻頻示好,但是女神一直愛搭不理。忽然有一天,女神主動約小A逛街,期間雙方相談甚歡。幾次約會之後,女神提出想結婚,小A是個傳統的男人,覺得進展實在太過迅猛,就問問自己的好友老柴什麼意見。老柴掐指一算跟他說:最近半年氣運不暢,半年後再結婚比較合适......這個半年就是等待期,用來判斷到底是買一送一,還是真的兩情相悅。
我們把上面的人物換成保險公司跟投保人,也是同樣的意思:保險公司不知道投保人的身體狀況怎麼樣,所以在合同中設立等待期并且在簽約前就明确告訴投保人這件事,用來防止逆選擇。
細節裡面有魔鬼
等待期太嚴格,會把很多客戶排除在外(客戶:買重疾險你告訴我要半年後生病才賠?老夫不買了!);等待期太寬松,又容易引發逆選擇導緻公司賠穿。保險公司也一直在嘗試尋找一個合理的平衡點,盤點目前市面上的62款在售重疾産品,等待期有90天的、也有180天,其中90天占了大部分。而等待期内出險的結果大概分為了三大類:1不賠償,合同繼續有效;2不賠償,該項責任終止;3不賠償,合同直接終止。
什麼意思呢?我在此分别舉例說明:
不賠償,合同繼續有效:假如等待期患輕度急性心肌梗死(輕症的一種),本次患病不予賠償,但并不影響後續的輕症、中症、重疾賠償;
不賠償,該項責任終止:假如等待期患輕度急性心肌梗死(輕症的一種),本次患病不予賠償,且後續不管患什麼輕症,都不予賠償,但不影響後續的中症、重疾賠償;
不賠償,合同直接終止:假如等待期患輕度急性心肌梗死(輕症的一種),保險合同就此終止,後續失去所有保障。
疾病發生存在不确定性,沒有人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會生病,很多人首次購買保險一般都是覺得身體不适或者身體指标出現了惡化。
一旦等待期出險,也就意味着很難成功購買其他保險(核保這一關就過不去),如果已經購買的重疾險在此時直接終止合同,那就把客戶置于上不着天、下不接地的尴尬境地。
所以對于客戶而言,等待期肯定越短越好,而等待期出險的結果肯定是:不賠償,合同繼續有效是最好的。
如果客戶對自己的身體有絕對自信,拍着胸口說自己别說半年等待期,就是一年等待期也沒問題,那這一類客戶往往也不會購買重疾險。
進入正文數據前必讀
這部分内容用來統一一下相關定義,避免大家的認知不一緻導緻理解偏差:
保險責任:本次僅對比重疾五大類保險責任:重疾、輕症、中症、身故、全殘,其他保險責任不在讨論範圍内;
賠償:指的是按照保額進行賠償,按照所交保費進行賠償的一律視為不賠償;
該項責任終止:指的是所有輕症或者中症不再進行賠償;
備案年份:指的是保險合同右上角的備案時間,可能存在備案2020,發售2021的情況;
重疾險合同:本次涉及的重疾險合同均從保險行業協會官方渠道下載,因各家産品備案時間差異,可能存在非最新版本的情況,但一定屬于在售産品;
重疾險産品:各家保司産品線存在差異,不能做到一定是拳頭産品對比,僅代表當前時點某款在售産品差異。
TOP7 1中友邦最優
▼TOP7 1中僅有友邦一家無論是等待期發生重疾、中症還是輕症,保險合同都有效
在此要表揚一下友邦,TOP7 1中唯一一家隻要保上了就管一輩子的保司,就算等待期出險合同也不會被終止;
人保壽險跟泰康則是等待期發生輕症跟中症合同繼續有效,發生重疾的話合同就要終止;
太平人壽的産品則是等期待發生輕症跟中症合同繼續有效,但是整個輕症或者中症責任直接終止;
中國人壽跟新華的兩個産品,等待期都是180天也就算了,隻要等待期發生了輕症(中症和重疾更不用提,也是終止合同),合同直接就被終止,對消費者不是很友好。
看完了疾病責任,再來看看死亡責任。
▼等待期發生身故,友邦與平安全額賠償
其實我之前還有一些疑惑:啥病這麼猛啊?等待期這麼短的時間就能從患病到身故,後來經曆了疫情之後才發現原來世界上這類兇猛的疾病其實有很多,而且有時候也不是因為疾病太猛,沒有治療條件或者找不到治療方法,也會迅速的導緻患者去世。不管怎麼說,等待期内因為疾病死亡,能賠償保額而不是退還保費,的确值得贊賞。
而TOP7 1中隻有友邦跟平安,是按照保額進行身故賠償的,其中友邦還多了一個全殘責任,為這兩家企業點贊。
常見互聯網重疾對比
▼疾病保障各有參差
不管是互聯網平台渠道,還是互聯網經紀渠道,目前比較熱門的産品主要就是以上三款,分别隸屬于:國富人壽、國華人壽、和泰人壽三家保司。
國富與和泰兩家的互聯網重疾險等待期都為180天,但等待期發生輕中症都不會終止合同;
國華的産品等待期雖然比其他兩家要短,但是等待期内發生輕症就直接終止合同。
所以說以上三家的産品各有參差。
▼等待期身故均不予賠償
互聯網重疾險産品都是比較傾向于将産品各部分模塊化,這樣比較容易把産品做出更好的适配性:比如身故責任就是可選,而傳統線下渠道的身故責任一般都是必選,這樣下來兩者價格就會出現較大差距(比如30歲男性的終身重疾險含不含身故價格可能就會差3000-5000)。
以上三款産品在選擇身故責任的情況下,等待期身故(非意外)都是不予賠償的。
其他在售重疾對比
▼等待期患病以終止合同居多
一共是51款産品,其中複星保德信和富德生命兩家保司的産品,等待期為90天,且無論是等待期發生輕症、中症還是重疾均不終止合同;
海保人壽、弘康人壽、瑞華健康、陽光人壽、中荷人壽、中銀三星保司的産品,等待期為180天同時等待期出險一律終止合同。
▼等待期身故賠償的産品不在少數
德華安顧、合衆人壽、彙豐人壽、建信人壽、中德安聯、中韓人壽、中信保誠、中銀三星保司的産品等待期内身故、全殘均賠償。
然而很遺憾,對比了全網在售這62款重疾險合同條款後,僅有一家保司的産品能夠做到等待期發生重疾、輕症、中症不解除合同 等待期身故全殘予以賠償,那就是友邦。
寫在最後
其實業内有很多的保險銷售人員,在做産品宣傳的時候經常拿友邦的産品進行比較,是友邦如雷貫耳的“貴”,還是說其産品保障性的确不錯?最起碼從合同條款中我們能看到,友邦的重疾險的确是目前在售這62款重疾險中唯一一家買上就能保一輩子的産品。
希望這樣的産品,未來越來越多。
以上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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