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備案時效性為兩年。根據法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内,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産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對符合要求的,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内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内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房屋租賃備案手續如下:
1.租賃雙方持上述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次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房屋租賃備案是什麼房屋租賃備案是指房屋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的房地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制度。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是為了對房屋租賃雙方的租賃行為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房屋租賃合同并非都需要進行登記備案,需要根據房屋性質的不同分情況考慮。
出于不動産的公示公信原則,便于國家對不動産的管理,在房屋租賃上法律設定了登記備案制度。房屋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備案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一方面方便國家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租賃合同當事人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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