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的使用上限之後咱們大家都知道是要報廢的,像以前需要我們車主攜帶身份證駕駛證等各種手續證件,去當地的車管所進行報廢手續,報廢之後會給予車主一些補償費用。而報廢的汽車,很多零部件會被拆開,然後以低價賣給一些二手汽車市場,有的甚至會被翻新,再拉到市場上去售賣,可以說對我們不幸購買到翻新車輛的車主們來說,存在着非常大的安全隐患!為了禁止這些事情的發生,6月1日車輛報廢又出新規,網友們都直呼:支持新規!
這個消息一經發布,很多車主們說:早就該這麼做,之前的報廢太坑人!也有的車主朋友提到自己2003年的一輛面包車報廢,隻給了200元補貼,四個輪胎都是剛換的,隻使用了4個月,電瓶也是報廢前一個月更換的,更換的費用加起來1500元,全都白搭進去,舊車報廢的相關規定,是不是太不合情合理了呐!
還有的車主表示自己去報廢車輛,拆車廠甚至沒有給到車主報廢補貼,還跟車主說不打算收車主的報廢費用,這樣的說法使得車主有些蒙圈,報廢自己車輛,非但沒有給予相應的補貼,反而倒打一耙說是不跟車主要報廢車輛的費用了,這一說法又是從何而來呢?
據了解,有一位朋友在2018年10月份,名下的一款五座小型車輛需要去車管所進行報廢,這一天他去了報廢廠,一系列的報廢手續是東奔西跑,本來以為自己可以拿到一個合情合理的報廢補貼,沒成想在手續都做完之後,拿到手的隻有75元的報廢補貼,這位朋友就很無奈,也是想着可能補貼的規定就是這樣的,但讓他費解的是,報廢的補貼政策到底是怎麼規定計算的,還是說拆車上想給多少給多少,補貼的費用就沒有一個明确的計算規定麼?
好好的車,為什麼要選擇去報廢呢?車的質量本身就是鐵和鋼制造而成,這個補貼的費用難道是按斤廢品的比例來實施的麼?我們國家的資源并不是很豐富,為什麼好好的車報廢以後就不如廢鐵,這難道不是在浪費資源麼?
報廢車輛中的五大件,在被拆車廠拆下來之後,如果再拿去回收利用改造,換到新車上再進行售賣,那我們以後所購買的"新車"是不是就都成為了翻新的車輛了呢?最後,對于這個新政策,你們是怎麼看待的呢?歡迎留言評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