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河北省兩會上,葛楊代表提出了“關于縮短河北省居住證辦理時長的建議”。近日,河北省公安廳網站發布《對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第1451号建議的答複》,對此進行了回複。
河北省公安廳在答複中表示,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條例申領居住證”。
公安部《關于認真做好<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對居住證申領條件也進行了解釋,“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
同時《河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因此,公民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是申領居住證的必要條件。
關于其他省市的居住證申領條件,河北省公安廳在答複中表示,經與北京、上海、廣東3個省市公安廳局溝通,咨詢了北上廣深等城市的居住證申領條件,經了解這些城市也都在執行國務院條例和公安部通知規定,規定公民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才可申領居住證(有關省市居住證申領規定附後)。
此外,北京市對辦理居住登記的公民當場發放北京市《居住登記卡》,領取《居住登記卡》滿半年後發放北京市《居住證》。《居住登記卡》是公民在北京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的憑證,證件式樣與居住證相同,但功能和作用完全不同;河北省對辦理居住登記的公民也當場發放《居住登記憑證》(公安部規定是發放憑證),該憑證與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功能相同。
關于居住證辦理時限的問題,河北省公安廳表示,河北現階段規定,對符合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内發放居住證;廊坊市和雄安新區使用IC卡居住證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發放居住證。
對辦理“綠色通道”居住證的,由轄區公安派出所受理,經社區民警調查核實居住情況和證明材料後,縣級公安機關進行審批和複核,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發放居住證。
目前,省公安廳正在研究制定進一步縮短居住證辦證時限的工作規範和便民措施,将于近期向社會公布實行。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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