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産權住房為何無動靜?8月3日,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布了《關于發展共有産權住房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引起強烈關注,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共有産權住房為何無動靜?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8月3日,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布了《關于發展共有産權住房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引起強烈關注。
圍繞大家關心的熱點問題,小錦進行了進一步解讀!
哪些人可以買共有産權住房?
《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共有産權住房是由政府投資或提供政策優惠支持,按照有關标準籌集建設,面向有一定經濟承受能力但買不起商品住房的群體供應,優先供應城鎮戶籍無房家庭。
共有産權住房供應範圍以面向城鎮戶籍人口為主,逐步擴大到城鎮常住人口。符合有關規定的城鎮穩定就業且無房的各類人才,可優先安排。每個申購人隻能申購一套共有産權住房。
如何購買?
共有産權住房申購人應如實申報住房、财産、收入等情況。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資源和規劃、銀行等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做好資格審核等工作。
各地應結合申購需求及供應能力,采取按房配售或輪候配售制度。申購人的配售排序,可通過綜合評分、搖号抽簽等方式确定。
和誰共有産權?
政府委托代持機構與承購人按份額共有産權。
申購人個人産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其餘産權為政府委托代持機構持有份額。具體比例由各地綜合考慮申購人支付能力和住房市場價格水平後自行确定。
價格咋樣?
共有産權住房的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根據不同的建設籌集方式确定——
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由房地産開發企業集中建設的,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讓時确定的最高銷售價格。
通過政府組織集中建設及其他方式建設籌集的,銷售價格應綜合建設、财務、管理成本、稅費和利潤以及承購人購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可以貸款購買嗎?
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按規定積極對申購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等手續,并适當上調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共有産權住房都是新建的嗎?
各地要充分研判住房市場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建立以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安置房、限價房轉化,商品房配建、集中供地新建等多元化的房源籌集方式。
面積都在90平方米以内嗎?
共有産權住房以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為主。但是,政府委托的代持機構轉化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的,不受前述面積限制。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合理确定建築面積标準和建築戶型,有效滿足居住需求。
共有産權住房可以出租嗎?
承購人應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共有産權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轉借、長期閑置、改變用途、改變房屋結構,影響房屋使用功能和質量安全。承購人确需出租的,須與代持機構協商達成一緻。
共有産權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嗎?
原則上共有産權住房承購人取得不動産證滿5年的,可将其共有産權住房份額上市交易;代持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承購人、代持機構按照各自産權份額獲得轉讓總價款的相應部分,承購人所持産權份額增值收益歸承購人所有。
共有産權住房承購人取得不動産證不滿5年的,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應向代持機構提出申請;該承購人所持有的産權份額原則上由政府委托的代持機構通過綜合評分、搖号抽簽等方式,轉讓給其他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購人,承購人所持産權份額增值收益歸代持機構所有。
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情形由各地自行确定,必要時可由政府委托的代持機構予以回購。轉讓或退出時成交價格低于原購買價格的,代持機構不予補償差價。
在産權轉讓或退出時,共有産權住房的銷售價格,根據初始購買價格加固定利率形式或屆時評估價格确定。
承購人在使用共有産權住房期間,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須進行産權轉讓或退出。
如何取得全部産權?
原則上承購人在取得共有産權住房不動産登記證滿5年的,可按初始購買價格,通過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代持機構持有的産權,直至最終擁有完全産權,增購後住房性質轉為商品住房。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對承購人繳納共有産權住房契稅給予補貼。
取得共有産權住房不動産登記證超過5年再次增購的,增購價格按初始購買價格加固定利率形式或屆時評估價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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