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複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8、住所使用證明材料的準備,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若是自己房産,需要房産證複印件,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産證複印件,房東的身份證複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3)若是租的某個公司名下的寫字樓,需要該公司加蓋公章的房産證複印件,該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還有租金發票。
公司注冊登記的管理人員。一般建議由創始人或大股東任職,為的是加強對公司的管理控制。
1、董事/董事長/執行董事
由董事、董事長組成的董事會,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公司的最高領導者。他的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隻是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的時候才享有投票權。
公司在前期比較簡單時,可不設立董事會,隻設立一名執行董事即可。執行董事代行董事會職責。
2、法定代表人
在法律層面上,法定代表人行為等同于公司行為,是公司意志的具體體現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在法律層面對公司的所有行為、結果負責。
自然人可以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監事
由于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别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監事,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監事必須是單獨的人選,不能由董事、經理來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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