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采購與零散采購的區别?分散采購是政府采購的兩種組織形式之一,但并不是随意采購,必須按照政府采購程序實施為了增進大家對分散采購的了解,下面小編就來說說分散采購的優點和缺點是什麼,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分散采購與零散采購的區别?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分散采購是政府采購的兩種組織形式之一,但并不是随意采購,必須按照政府采購程序實施。為了增進大家對分散采購的了解,下面小編就來說說分散采購的優點和缺點是什麼。
優點
1、分散采購能适應不同地區市場環境變化,商品采購具有相當的彈性。
2、分散采購對市場反映靈敏,補貨及時,購銷迅速; 由于分部擁有采購權,可以提高一線部門的積極性,提高其士氣。
3、由于采購權和銷售權合一,分部擁有較大權力,因而便于分部考核,要求其對整個經營業績負責。
缺點
1.采購監督不夠全面
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在實際工作中能做到對大部分項目的采購計劃、采購方式等進行“事前”審查,而對采購的“事中及事後”管理,包括采購文件備案、開評标現場監督、合同備案等主要環節缺乏必要的有效監管。
2.代理行為不夠規範
采購文件違反規定随意設置歧視性甚至唯一性條款,未經批準随意更改采購方式,評标專家洩密等現象時常發生,評标會議組織混亂,評标現場随意發表或縱容業主評委發表傾向性意見等,導緻很多項目的采購流于形式,高于市場價的情況時常發生。
3.代理人員不夠專業
部分人員未經過法律法規及業務程序的系統培訓和學習,不具備從事招标采購代理工作的能力和素質;部分人員為趕進度、節省時間,不潛心研究項目需求,忽視各類采購文件的差異性,在編制招标文件時生搬硬套,漏洞百出。
4.采購需求不夠合理
分散采購相對于集中采購而言,主要是解決采購人的急需、小額、特殊要求及專用産品(項目)的采購問題,所以實施分散采購利弊共存。 如前所述,“利”主要體現在能滿足采購人特殊需求、能充分發揮采購人主觀能動性、對市場反映及時;“弊”則主要體現在不能形成規模優勢、重複采購、權力分散難以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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