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作為最常用的稅種之一,我們一定要對它的相關政策及各種問題了然于心,這樣才能在财務工作中得心應手,更好地節約我們的時間。接下來就和大家學習一下關于預繳稅款的這些問題,您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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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稅熱點問題
▲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是否需要預繳稅款?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本公告下發前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該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是否需要預繳?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實行按季納稅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在同一預繳地有多個項目的建築業納稅人總銷售額以什麼為标準确定?
答:建築業納稅人在同一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轄區内有多個項目的,按照所有項目當月總銷售額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标準。
那麼哪些情況需要預繳增值稅?馬上來學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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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預繳增值稅的幾種情況
一、提供建築服務
(一)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
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根據适用的計稅方法,按照2%的預征率或3%的征收率預繳增值稅。
(二)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
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根據适用的計稅方法,按照2%或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二、不動産經營租賃
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産其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根據适用的計稅方法,按照規定的征收率或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轉讓不動産
(一)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産,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産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産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産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或預征率預繳稅款。
(二)個體工商戶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規定全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購買住房價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注: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不适用。)
四、銷售房地産
房地産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房地産老項目,适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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