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介紹,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是一種雙向選擇的表現。職場新人初入職場,這些關于試用期的知識一定要知道↓
試用期時長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期限設定了上限标準:
同時,對試用期的約定次數也進行了限制。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一般适用于新進單位的勞動者,對于續簽合同的老員工,單位在前一份合同的履行期間對其業務能力及工作表現已有足夠的了解,同意續簽即表示互相之間的肯定和認可,因此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工資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
試用期社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具有法律強制規定的。即使是在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也不能不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文字:上海發布
編輯:高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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